KTV砸场案刑罚加重,33被告还要坐牢10个月
吉隆坡焦赖KTV骚乱案出现变化,高庭加重33名被告的刑罚,要他们另外坐牢10个月,而且即日起服刑。
《新海峡时报》报道,法官阿斯南(Aslam Zainuddin)今天在听取联邦直辖区检控主任莫哈末诺丁(Mohd Nordin Ismail)和辩方律师陈凯鼎(Damien Chan Kay Ding,译音)的陈词后,行使复核权,作出上述判决。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本庭决定在原有的罚款基础上增加刑罚。”
“本案所有答辩人从即日起入狱10个月。”
下午3点32分更新
吉隆坡焦赖KTV骚乱案出现变化,高庭加重33名被告的刑罚,要他们另外坐牢10个月,而且即日起服刑。
《新海峡时报》报道,法官阿斯南(Aslam Zainuddin)今天在听取联邦直辖区检控主任莫哈末诺丁(Mohd Nordin Ismail)和辩方律师陈凯鼎(Damien Chan Kay Ding,译音)的陈词后,行使复核权,作出上述判决。
“在听取各方陈述后,本庭决定在原有的罚款基础上增加刑罚。”
“本案所有答辩人从即日起入狱10个月。”
宣判后,法庭内一度陷入寂静,被告们显得相当震惊。
法庭向缺庭被告发逮捕令
须指出的是,原本34名被告当中的一人,即男子加尼森(A Ganesan)今天没有接受传召出庭,法庭因此向他发出逮捕令。
另外,聆讯过程,其中一名被告身体不适,在警员搀扶下坐在被告席。
判决后,陈凯鼎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但法官不同意,裁定由于本案涉及修正权,必须先取得上诉庭的准令。
因此,所有33名被告随后被送往加影监狱服刑。
三千元罚款没有阻吓作用
诺丁在陈词时呼吁法庭加重刑罚,因为原有的罚款惩罚,与被告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不相称。
“公众要求罪罚相称。3000令吉罚款并不公平,几乎没有阻吓作用。”
他指出,网上疯传的视频显示,一大群人持械骚乱,还利用罗里倒车撞倒大门,造成财物损失。
“我们必须遏制骚乱。我恳请法庭判处更重的刑罚,最高可达5年监禁。”
针对两名19岁被告的情况,诺丁表示,两人理应足够成熟,明白自己的行为的危害,应与其他罪犯受到平等对待。
被告律师强调罚款就够了
陈凯鼎在求情时恳请法庭维持原判,声称原来判决符合判刑趋势。
“这些男子在第一时间认罪,判处罚款足够了。”
“减刑的关键因素是现场无人受伤,只有财物损失。”
他补充,推事庭结案前,双方已就财物损失进行协商。
当法官询问被告到案发现场的目的时,陈凯鼎回答,“我受指示说明,这是源于娱乐场所竞争对手之间的纠纷。”
“他们已经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旁听律师促严惩以儆效尤
代表涉事KTV而旁听的律师巴吉星(Baljit Singh)则向法庭表示,这场骚乱令社会大众不寒而栗。
“借用辩方的话说,这是(商业)竞争引发的问题。
“难道我们要向大众传达这样的讯息:只要有竞争问题,就能这样行事吗?
“从案情简报可见,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事件,包括用罗里倒车撞门,数十人冲入,而且现场还有车辆接应。”
4月5日,数十名蒙面人砸毁吉隆坡蕉赖一家娱乐中心,相关影片随后在网路疯传,引起民间哗然。
警方随后展开调查和逮捕。4月10日,涉案的34名男子带上推事庭,面对持械参与骚扰的罪名,而他们俯首认罪。
推事法依扎诺 (Faezahnoor Hassan)判处32名被告每人罚款3000令吉,若未能缴还,则须以监禁4个月取代。
另外两名同为19岁的被告,则各别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3个月。
根据控状,所有被告于2026年4月5日晚上7点30分,在蕉赖一家KTV参与骚乱,并持有枪械、弹药、爆炸物、木棍及石头,可用于攻击并造成灼伤及人身伤害。
他们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48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据报道,吉隆坡总警长法迪尔早前指出,该骚乱事件据信是源于商业竞争对手之间的误会及积怨,而涉案团伙疑似是由一个黑帮招募。
他说,该团伙使用罗里撞破围栏强行闯入有关场所,并使用棒球棍等武器破坏场所前部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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