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高庭裁定,国能公司须支付赔偿金474万令吉予金马仑高原居民,以补偿2013年巴登威利闪电水灾所造成的损失。

法官阿末沙里尔(Ahmad Shahrir Salleh)指示国能向百名原诉人每人支付3万令吉一般性赔偿、其中83名原诉人每人支付1万令吉惩罚性赔偿、特别赔偿91万2459令吉76仙。

他也指示国能,须为赔偿金支付每年5%的利息,从2018年5月25日计,直至结清为止。

阿末沙里尔是参照了吉隆坡高庭2018年裁决,以评估并裁定赔偿金额——吉隆坡高庭当时裁定国能在管理并维护冷力水坝方面存在疏忽,须承担全部责任。

原诉方代表律师玛诺佳南(Manogaran Marimuthu)向《当今大马》证实了这一判决。

“法官授予一般性赔偿,是考虑到原诉人所经历的痛苦、创伤和压力。”

“而惩罚性赔偿则是一种惩戒措施,毕竟答辩方在有能力维护水坝的情况下,却未能履行职责。”

国能2019年穷尽上诉渠道

金马仑高原居民百名于2015年起诉国能疏忽,指称国能泄洪引发闪电水灾,寻求逾200万令吉的特别赔偿,以及加重性赔偿、一般性赔偿、惩罚性赔偿。

2013年10月23日深夜,冷力水坝水位逼近临界点,水闸分别于凌晨12点20分、1点、2点45分三度开启泄洪,导致4人死亡,其中3人为移工。

居民在诉状中声称,管理水坝水力发电站的国能在泄洪以前,并未发出充分或有效的警示。

他们指出,水坝原本的设计,是水位一旦达到临界点即自动泄洪。

他们进一步主张,排放如此巨量的水,会危及约18公里外的巴登威利居民。

法庭2018年作出判决,国能2019年穷尽上诉渠道。

国能2023年曾向《当今大马》表示,他们仍致力赔偿受害者。

指赔偿判决象征正义

行动党丹那拉打州议员何子扬随后发表文告表示,高庭的赔偿令象征受害者获得了迟来的正义。

“这笔赔偿,固然有助于灾民重建家园、减轻长期以来的经济负担,但更重要的是,它象征着一项清楚的信息,即正义得以伸张,责任不能逃避。”

尽管国能仍可对赔偿数额提出上诉,惟何子扬呼吁该官联公司,体恤受害者多年等待的痛苦与煎熬,尽快完成赔偿程序,为这宗惨案划下句点。

“国能作为大型官联公司,除了注重盈利,也肩负提升人民福祉的企业社会责任。”

“既然法庭早已判定灾民胜诉,且赔偿数额如今也终于出炉,我呼吁国能展现诚意和善意,尊重灾民和判决,为案件划下一个真正的句点,让饱受煎熬的灾民得以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