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限期内提供文件资料,职工总会遭社团局暂时解散
过去77年以来,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是大马劳工的主要喉舌,但这个组织如今却在社团注册局一纸命令下即日起暂时解散。
《阳光日报》引述社团局公函报道,社团局基于职总(MTUC)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呈交必要的文件与资料,遂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4(5)条文采取行动。
这封公函由社团局主簿努鲁阿兹哈(Nurul Azhar Husin)签署,其中说明该局于今年4月6日指示职总在30天内,交出2020年至2025年间的组织管理与财务等等文件。
有关资料包括组织的注册地址、会员人数、执委名册、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经稽查的财务报告,以及与职总有联系的国外组织名单。
过去77年以来,马来西亚职工总会是大马劳工的主要喉舌,但这个组织如今却在社团注册局一纸命令下即日起暂时解散。
《阳光日报》引述社团局公函报道,社团局基于职总(MTUC)未能在指定期限内呈交必要的文件与资料,遂依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4(5)条文采取行动。
这封公函由社团局主簿努鲁阿兹哈(Nurul Azhar Husin)签署,其中说明该局于今年4月6日指示职总在30天内,交出2020年至2025年间的组织管理与财务等等文件。
有关资料包括组织的注册地址、会员人数、执委名册、代表大会会议记录、经稽查的财务报告,以及与职总有联系的国外组织名单。
然而,职总却涉嫌未能呈交经稽查的收支结单及资产负债表副本。
此外,职总也涉嫌未呈报其从境外常住人士、组织、权力机关或政府机构处,所获之任何金钱、财产、利益或利润的详细财务清单。
公函严词写道:“鉴于职总未能呈交上述资料,现特下令上述之组织从即日起暂时解散。”
可以在卅天内上诉
公函续指,若职总未能在30天内提出上诉,或上诉遭内政部长驳回,此暂时解散令将转为最终指示,届时它将被视作非法组织。
社团局强调,凡是管理或协助管理经撤销注册之组织的人士,一旦罪名成立,可面临最高五年监禁,或最高1万5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职总目前仍有余地,可在裁决日期起计的30天内,根据《1966年社团法令》第18条文向内政部长提出上诉。
该公函已寄往职总秘书处,并抄送予职总主席阿都哈林(Abdul Halim Mansor)及财政宾杜(Bindu Girdharlal Patel)。
职总成立于1949年,并在《1955年社团法令》下注册,是大马历史最悠久的工会组织,但是近年却陷入内部权力斗争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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