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前高级政治秘书三苏依斯干达继续争取把贪污案移交高庭审理,于前天正式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马新社》报道,辩方代表律师阿米尔韩沙(Amer Hamzah Arshad)今日向地庭法官苏珊娜(Suzana Hussin)说明,辩方是于5月6日入禀上诉通知。

高庭法官诺鲁维娜(Noor Ruwena Md Nurdin)于上周二(4月28日)驳回了三苏的移审申请。法官认为,三苏的申请未能达到《刑事程序法典》第417条文所规定的案件移审门槛。

苏扎娜随后询问辩方,是否打算申请展延审讯,而阿米尔回应称,辩方尚未有最终定案。

阿米尔补充:“目前,我们将依循现有程序,并请求法庭另定案件管理日期。”

早前,副检察司法拉艾兹琳(Farah Ezlin Yusop Khan)表示,控方移交了部分文件予辩方,余下文件将在审讯日期定夺前呈交。

6月29日案件管理

法庭随即择定于6月29日进行案件管理。

去年12月4日,现年51岁的三苏在吉隆坡地庭被控4项贪污罪名,涉及金额共17万6829令吉3仙。这些控罪与沙巴探矿准证有关,三苏当时悉数否认有罪。

控状指称,他收受商人刁健城的现金、家具及家电,作为协助其公司获批沙巴探矿准证的报酬。

三苏在翌日被加控另一项贪污罪名,同样涉及沙巴探矿准证,金额为6万2924令吉。他对此亦不认罪。

上述5项控状皆指他触犯了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并可根据同一法令下的第24(1)条文受罚。

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监禁20年,并处以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