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宾星称内阁已定下程序,庙宇问题需按机制解决
数码部长哥宾星强调,所有涉及兴都庙、华人庙宇或其他宗教场所的问题,如今都将按照内阁上周议决的程序,即三层政府合作解决。
他透露,内阁的决定已明确规定,宗教场所的相关问题需要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三方配合,依据各自权限分工处理。
“土地属于州政府权限。庙宇注册则涉及社团注册局,属于联邦政府权限。建造事务则归地方政府管辖。”
“这个既定程序涉及多个单位,不是任何机构能够单方面作出决定。”
数码部长哥宾星强调,所有涉及兴都庙、华人庙宇或其他宗教场所的问题,如今都将按照内阁上周议决的程序,即三层政府合作解决。
他透露,内阁的决定已明确规定,宗教场所的相关问题需要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地方政府三方配合,依据各自权限分工处理。
“土地属于州政府权限。庙宇注册则涉及社团注册局,属于联邦政府权限。建造事务则归地方政府管辖。”
“这个既定程序涉及多个单位,不是任何机构能够单方面作出决定。”
“我们必须思考,如何确保各方之间存在合作,才能解决这些问题,然后继续向前迈进。”
他今日出席位于吉隆坡Dewi Sri Pathrakaliamman兴都庙(简称DSP庙)的母亲节活动后,向媒体如此表示。

LIMAS解决了许多问题
哥宾星也指出,在州政府层面,目前已有类似雪州五大宗教场所委员会(LIMAS)的机制,负责协调和解决庙宇相关事务。
“许多问题已通过LIMAS获得解决。确实还有很多课题需要处理,而我们会继续努力。”
此前,大马兴都教组织(MHS)和全国兴都庙指导委员会(NHTSC)曾呼吁政府暂停拆迁庙宇行动,并要求当局作出更明确承诺。
部分社会领袖及政治人物则认为,若缺乏具体成果,仅停留在讨论阶段已不再足够。
未注册庙宇的问题长期是兴都教社群面对的挑战,尤其是在雪兰莪、槟城及柔佛等快速发展的城市地区。
据报道,截至2026年4月,雪州的973间兴都庙中,仅有285间获得合法宪报颁布,其余688间则在未获正式批准情况下运作,其中433间建在政府土地上,255间则位于私人土地。
问题的主要原因包括土地宪报程序复杂、符合建筑标准的成本高昂,以及城市发展导致土地地位不明确。
许多庙宇在国家独立前便已存在,兴建于私人或政府地上,至今已有数十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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