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政府和卫生部于2023年将尼古丁液体和凝胶产品从《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管制名单剔除的决定不合法、不合理,且未适当咨询大马毒药委员会。

高庭法官阿丽查(Aliza Sulaiman)是今天批准,3个非政府组织的司法审核申请。

答辩方为时任卫生部长扎丽哈及马来西亚政府。

提出诉讼的3个非政府组织分别是:儿童之声(VOC)、大马烟草管控理事会(MCTC)和大马绿肺组织(MGLA)。

他们是于2023年入禀法庭,挑战有关决定。

称制造了法律漏洞

阿丽查今日通过线上方式宣读判词时指出,即使《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852法令)已生效,此案仍属于“现实存在的争议”(live issue)而未沦为纯学术问题,因为有关剔除决定至今未被撤销。

她发现,扎丽哈(上图)当时决定将电子烟使用的尼古丁液体产品除名,主要是基于经济考量,并跟2023年财案中向电子烟产品征税的决定有关。

她指出,扎丽哈在宣誓书中承认,政府移除相关限制,是为了能向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征税,然后作为公卫计划用途。

“尽管第一答辩人(扎丽哈)承认电子烟与烟液危害健康,且马来西亚有义务监管与限制其供应、销售与使用,她仍作出有关命令,以落实征税决定。”

法庭进一步裁定,《2024年公共卫生烟草与吸烟产品管制法令》于2024年10月生效前,这项除名决定实际上制造了法律漏洞。

咨询程序不符规定

阿丽查也指出,卫生部针对此事咨询大马毒药委员会(Poisons Board)的程序,不符合《毒品法令》第6条文的规定。

她说,当时扎丽哈未与毒药委员会举行实体会议,而且在毒药委员会一致否决有关建议后,也没有进一步讨论。

她补充,所谓的咨询程序只是为了在形式上满足法律规定,因为结果其实早已预定。

“如果说得直白一点,这几乎就像早已木已成舟的事情(done deal)。”

法庭最终没作出任何堂费裁决。

3个非政府组织在提出的司法审核中主张,扎丽哈不顾大马毒药委员会的一致反对,其决定有欠考量。

这些组织也认为,该决定极不合理,因为它将导致含尼古丁的电子烟产品可被自由售卖给儿童。

卫生部之前不顾反对声浪,于2023年3月31日宣布将将尼古丁液体和凝胶从毒品清单中删除。

当时,扎丽哈解释,此举旨在为首相兼财长安华提呈2023年财政预算案的决定铺路,即用于电子烟的尼古丁液体或凝胶征收国产税。

面对外界质疑与批评,扎丽哈承诺卫生部会在国会提呈吸烟产品管制新法案,特别是加强对含尼古丁的电子烟的管制,但该法案却在当年6月的国会上,闯关失败。

不过,该法案最终已于2024年10月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