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57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谕令,部落客“Papagomo”旺莫哈末阿兹里就其发表的诽谤言论,向行动党顾问林冠英父子支付28万令吉赔偿。

高庭法官罗斯兰(Roslan Mat Nor)是今天在有关诽谤诉讼案中,裁定林冠英父子胜诉。

根据裁决,身为巫青团前执委的旺莫哈末阿兹里(Wan Azri Wan Deris)须向林冠英(下图)支付20万令吉的赔偿金,以及3万令吉堂费。

同时,他也须向林冠英儿子林炜超支付8万令吉赔偿金,以及1万令吉堂费。

证据显示是管理者

罗斯兰指出,庭审期间所呈交的证据显示,答辩人旺莫哈末阿兹里正是发布有关言论的面子书专页管理人。

他也驳回,旺莫哈末阿兹里声称诉讼带有政治动机的说法。

“更重要的是,法庭必须专注于诽谤课题,不是受到政治议题或外部影响左右。”

“裁决必须建立在本庭所提出的证据基础上。”

转发者也承担责任

罗斯兰也不接受旺莫哈末阿兹里的“正当理由辩护”(defence of justification)和发表中肯评论(fair comment)的抗辩。

他认为,旺莫哈末阿兹里此前辩称相关指控非由其原创,而只是转发第三方报道的说法,不能作为抗辩理由。

“一个人能否仅因为社交媒体平台上已有某贴文,而在社交媒体上转发,就能够援引‘正当理由辩护’作为抗辩理由?”

“法庭认为,转发贴文者与原始发布者承担同等责任。”

“因此,这类人士不能轻易逃避法律责任。所以,对于那些真实性无法被核实的言论,接收到相关内容的人不应不加分辨地随意转发。”

林氏父子起诉旺莫哈末阿兹,是因对方涉嫌于2020年3月14日在面子书发布帖文,指控林炜超当年2月29日携带200万令吉现款入境新加坡,未申报而遭扣留。

不过,时任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曾驳斥有关报道。

旺莫哈末阿兹的部落客名字为Papagomo,但他之前入禀抗辩书说,自己不是Papagomo,并以“正当理由辩护”(defence of justification)和发表中肯评论(fair comment)原则,作为抗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