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非伊斯兰事务委员会说明,所颁布的商业区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指南仅适用于未来的开发项目。

委员会发表文告表示,他们今日在会议上向各非伊斯兰宗教团体作出了上述保证。

出席会议的还有地方政府代表、城乡规划局总监、经济规划单位。

委员会同意,部份宗教场所因考虑到当地社群的需求,特意选择设在工业区或商业区。

“鉴于这种情况,各宗教团体请求州政府,允许新开发区域内的商业建筑能用作宗教场所,视乎规划许可条件并由地方政府按个案评估。”

“与会宗教团体也请求简化规划许可的审批程序,以方便新成立的社团。”

尽管委员会并未就这些请求作出承诺,惟重申《联邦宪法》第3条文和第11条文的立场,即伊斯兰为联邦宗教,同时保障非伊斯兰信徒的权利。

“委员会将与相关宗教团体保持紧密联系以获取反馈,从而进一步完善这些指南,使其继续保持包容,始终让雪州人民能够怀着相互理解的心态和谐共处。”

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此前就指南中的两项条文表达担忧,认为可能会对雪州宗教活动造成深远影响。

其中,第51页“KM: 4-3 非伊斯兰宗教场所(RISI)”的第6段阐明,不允许设立于划分为商业用途的地区”;第7段则指出,不允许将现有建筑转换为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用途。

李健聪指出,多年来由于获宪报颁布作为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用途的土地不足,一些宗教中心设于商业区或工业区,并且长期以来普遍与周边社区和平共存,未引发重大问题。

行政议员黄思汉随后回应,称指南尚未落实,会先行与各宗教团体共同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