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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相安华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撤销传票成功,不必就商人维诺锡卡及其妻子薇妮涉嫌虚假陈述、诈骗及违约的民事诉讼案出庭作证。

司法专员亚当(Adam @ Edward Abdullah)今早作出裁决,批准安华提出的撤销传票申请,理由是起诉人未能达到证明安华属于案件关键证人的门槛。

“起诉人声称申请人(安华)是关键证人,因为第一被告(维诺锡卡)据称利用安华名义来建立公信力,并借此回避外界质疑。

“起诉人主要依赖两方面论据:其一是指第一被告与安华‘立场一致’;其二则涉及‘为安华工作的律师’,是在可能提起诽谤诉讼的背景下提出。”

“依我判断,这显然远远不足。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电邮中,并不会仅凭这一点就使该名字的持有人成为关键证人。”

亚当指出,传票并非可以毫无限制地发出的命令,申请发出传票的一方负有责任证明被传召者(安华)与案件具有实质关联。

法庭认为,证人必须是亲眼见过相关事实或知悉相关事实的人,而法庭也必须确保传票并非具有压迫性、滥用司法程序,或被用于其他附带目的。

“起诉人声称申请人之所以必须出庭,是因为其名字被用来实施欺诈;但起诉人自己的证人在审讯期间承认,并无证据显示其名字曾被用于招揽投资或募集资金。”

法庭认为文件证据不足

对此,亚当认为,起诉人所依赖的照片、社交媒体帖文、公开活动以及申请人与第一被告之间据称存在联系等证据,最多只能显示双方彼此认识或存在关联。

“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申请人(安华)对诉状中所陈述的交易具有个人了解,也不能证明他亲眼见过或知悉相关事实。

“关系并不等同于实质关联性。同样,仅仅为了确认自己没有协助第一被告,也不足以要求申请人出庭。”

亚当补充,不能仅仅因为在盘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有用信息,或因为潜在证人的否认对某一方在论述上有所帮助,就合理化发出传票。

驳回要求回避申请

此外,起诉人在宣誓书中指出,安华身为首相,在司法任命方面拥有宪法赋予的角色,因此可能引发利益冲突的观感。

对此,亚当驳回要求法官回避审理的申请,认定有关偏见的指控缺乏依据,也未达到法官回避测试标准。

“我必须补充的是,起诉人竟然采取这种做法,对我在本案中的裁决可能受到申请人在决定我是否获确认出任高庭法官过程中所扮演角色影响,作出严重且毫无根据的影射,实在令人遗憾。”

“起诉人在一举之间,无视并无端诋毁宪法程序与制度框架,以及参与其中的各项机构和利益相关者。”

“更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论调竟然通过律师记录,出现在提交给法庭的宣誓书中。”

“我在获委任为司法专员时,与其他法官同僚一样,曾以真主之名庄严宣誓,将尽己所能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忠于马来西亚,并维护、保护及捍卫联邦宪法。”

“任何人,即使只是极其遥远地暗示我或任何司法裁决者,会基于法律和事实以外的因素作出裁决,都是一种误解,是一种必须被纠正的幻想。”

“我作出这些说明,并非为了维护个人感受,而是因为司法就职誓言并非装饰品,它是一项庄严承诺,也是一项宪法责任。”

亚当强调,法院的存在是为了依法伸张正义,无论站在法庭面前的是王子、贫民,还是首相,皆一视同仁。

亚当谕令案件起诉人向安华支付2万令吉堂费。

12人起诉维诺

这宗民事诉讼由12人于2024年提起,他们起诉维诺锡卡(Vinod Sekhar)及其妻子薇妮(Winny Yeap)涉嫌虚假陈述、诈骗及违约。

随后,安华被传唤以起诉人证人身份出庭,而传票于1月21日送达。

安华接着于4月15日申请撤销传票,争取不必出庭指证维诺锡卡及薇妮,并在附上的宣誓书否认自己与维诺关系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