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旨在废除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563法令),以打击因人工智能(AI)等新兴技术而日益错综复杂的网络犯罪。

《马新社》报道,副首相阿末扎希提呈法案后发表文告表示,国会接下来将于7月1日进行二读和三读。

他指出,如今的网络犯罪威胁不仅包括入侵电脑系统和窃取数据,还包括盗用身份、网络诈骗、网络剥削、勒索软件攻击,以及滥用AI等技术。

“有鉴于此,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对于防范和打击日益错综复杂的网络犯罪至关重要。”

阿末扎希指出,该法案也将确保马来西亚能履行布达佩斯公约(欧洲委员会网络委员会公约)和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国际义务。

“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将赋予相关机构针对网络犯罪的监管和执法权力,并由国家网络安全机构(NACSA)、国家安全理事会和首相署主管。”

兼任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的阿末扎希说,该法案将赋予相关单位监管和执法权力,以应对更错综复杂的网络犯罪。

他有信心,这项立法将改善大马的网络安全生态,从而确保营造更安全、有保障和值得信赖的数码环境。

“通过更永续的法律框架,新法不仅将全面保护人民,还将支持数码经济发展、促进创新,并提升大马在区域乃至全球的竞争力。”

非法侵入电脑将坐牢3年

另一方面,根据国会官网公布的网络犯罪法案内容,该法案包含8个部分和61项条文,涵盖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处罚,包括非法侵入电脑以犯罪、涉及电脑的伪造与欺诈,以及与国家数码身份服务相关的犯罪。

该法案还列出误导性通讯、盗用身份、传播电脑系统生成或篡改的内容,以及传播私密影像等罪行与拟议处罚。

网络犯罪法案第10条文阐明,任何人未经允许或无正当理由而蓄意侵入电脑系统,皆可受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第13条文禁止任何人未经许可或故意破坏、删除、修改或阻断他人读取电脑数据。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伪造电脑数据可判监5年

第16条文则规定伪造电脑数据的罪行,包括未经许可输入、修改、删除或隐瞒数据以生成虚假数据,并企图使其被视为真实有效而用于法律用途。

一旦罪成,若案件涉及贵重抵押品,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其余案件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3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此外,第19条文阐明,若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有关授权将被用于犯罪或协助犯罪,却仍泄露国家数码身份密码,或给予他人读取权限,即属违法。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3年或罚款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第24条文规定,凡发送、分发、发布、出售、提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传播任何人的私密影像,皆属犯罪。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5年或罚款3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24(1)条文也阐明,若上述犯罪意在伤害、羞辱、胁迫或威胁他人,则须加重刑罚。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监禁7年或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