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共党在森美兰的两名代表上个月底向反贪会投报,指控森州政府涉嫌滥权和滥用公款,在议会解散前夕释放306万令吉州政府资金。

两名举报人是沙拉瓦南(Sarawanan Nagayah)及马亨德兰(Mahendran Ramasamy),他们发文告声称,上述款项发放给了17个州选区,跟森州希盟拥有17个议席的情况吻合。

他们认为,这足以让人合理怀疑,当中涉及滥权、挪用公款,以及利用公职为特定政党牟取政治利益。

“森美兰州议会于6月5日解散,为州选举铺路。”

“然而,在州议会解散前一天,即6月4日,森州大臣办公室发出正式公函,通知一名州议员,18万令吉经电子转账(EFT)汇入了其账户。”

“虽然公函是在州议会解散前发出,但信中清楚注明,这笔拨款是作为2026年7月至9月期间,州选区人民福利用途的财政援助。”

他们认为,这显示有关拨款并非供州议会解散前使用,而是预留在州议会解散后,即州选举期间动用。

解散后不应再用公款

沙拉瓦南及马亨德兰也公开一张据称于6月4日发出的公函照片。公函由州务大臣阿米努丁高级私人秘书阿兹米(Azmi Abdul Manap)签署,并寄给一名希盟州议员,通知其由阿米努丁批准的18万令吉选区福利拨款汇入账户了。

公函指示该州议员将款项用于举办活动、福利计划,以及向个人、社团及非政府组织提供援助,并于7月10日前向大臣办公室提交每月开支报告。

“州议会于6月5日解散后,所有州议员不再拥有民选代表身份。因此,他们究竟依据什么身份,在州议会解散后继续领取、管理及动用政府拨款,令人质疑。”

“更令人关注的是,只有17个州选区获得这项拨款。这令人怀疑,州政府是否刻意偏袒拨款,以便在选举期间为现任议员或希盟创造优势。政府资金属于公共资金,不应成为任何政党的政治工具或竞选宣传资源。”

两人要求反贪会调查此案是否涉及违反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条、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以及其他有关滥用公款、违反公共信托或政府财政管理的法律条文。

“我们要求反贪会就这笔306万令吉拨款开档调查,并调查森州大臣、州务大臣办公室官员,以及所有批准及指示发放有关款项的人士所扮演的角色。”

他们也要求反贪会查明拨款获批、发出付款指示及电子转账的确实日期,并调查为何只有17个州选区获选为受惠对象。

此外,他们促请反贪会调查,拨款是否属于利用政府资金,在选举期间资助特定选区活动的计划。

大臣指拨款早在解散前批准

《当今大马》就此联系阿米努丁办公室,获转发一段政治讲座视频,视频中阿米努丁回应有关争议。

视频中,阿米努丁明显就拨款风波,反击巫统州议员及批评者。

“确实有拨款,而且拨款是在州议会解散前就批准了。”

“这到底有什么问题?大家应该公平一点。州议会解散前,我们确实发放了拨款,那我给谁?难道我要给他们吗?如果我这样做,我才是真正的傻瓜。”

“所以我没有给他们。他们要求踩刹车(阻止我)。”

“他们说不再支持我。当我把拨款给其他人,给希盟时,他们却生气了。这到底是什么道理?”

阿米努丁此番言论,明显针对巫统州议员在森州王室风波期间,撤回支持的行径。

倪可敏拨款宣布也掀议

另一方面,倪可敏在柔佛州选提名日两天前宣布联邦政府拨款2亿1644万令吉,用以提升柔佛的房屋发展、公共设施及社区福利项目,而遭到批评。

其中包括拨款250万令吉,维修及翻新士姑来Taman Ungku Tun Aminah组屋10栋住宅,而这项宣布随后也成为行动党士姑来州议席候选人佳蒂(Kartiyaini Jeyapalan)的竞选宣传内容。

事实上,倪可敏去年在亚亦君令(Ayer Kuning)州议席补选前,也曾作出类似宣布,当时获得首相安华辩护。

昨天,安华再次在国会下议院为倪可敏护航。

面对国盟亚娄国会议员沙希旦质疑宣布时机,安华表示,有关拨款早纳入去年提呈的财政预算案,因此不构成选举罪行。

针对政府宣布发展项目的一般原则,安华说明,他已查阅《1954年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并获得选委会证实,竞选期间仅禁止宣布全新的发展项目。

因此,他认为,倪可敏选择在提名日前宣布有关项目,并不违法。

《选举罪行法令》第24B条文并未触及诱票行为,仅涵盖集会及竞选宣传品等竞选活动规范,而无关约束政府发展项目的宣布。

即便如此,法令第10(a)条文明确规定,任何人在选举前后或期间,向选民献议或承诺给予任何金钱或具价考虑因素,皆属违法。

无论如何,缘于选委会无权治罪,《选举罪行法令》往往缺乏阻吓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