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延长拉曼免税至10年,惟仍需依法合规
首相安华今天在内阁商讨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课题后,批准延长该大学的免税期至10年,惟仍须接受合规审查。
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今天发文告透露,内阁已审议拉曼理工大学(TAR UMT)的税务豁免课题,并肯定该大学在提供优质且收费合理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所扮演的特殊角色。
“因此,首相已批准将拉曼理工大学的税务豁免期限,延长至10年。”
不过,他指出,在有关批准生效期间,拉曼理工大学仍须接受合规审查,包括每年提呈经稽查的财务报表等条件,以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规定。
首相安华今天在内阁商讨拉曼教育基金会的免税课题后,批准延长该大学的免税期至10年,惟仍须接受合规审查。
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今天发文告透露,内阁已审议拉曼理工大学(TAR UMT)的税务豁免课题,并肯定该大学在提供优质且收费合理的私立高等教育方面,所扮演的特殊角色。
“因此,首相已批准将拉曼理工大学的税务豁免期限,延长至10年。”
不过,他指出,在有关批准生效期间,拉曼理工大学仍须接受合规审查,包括每年提呈经稽查的财务报表等条件,以符合《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的规定。
不满仅获批3年税务豁免
安华今年2月走访拉曼理工时宣布,政府将向拉曼教育信托基金提供为期10年的税务豁免,并亲自移交4000万令吉拨款给这所大学。
他当时说,任何以教育为目的的机构或基金会,只要符合财政部的规章制度,政府皆批准10年的税务豁免。
然而,拉曼理工大学及拉曼大学教育基金会秘书王辉忠前几天透露,据拉曼理工大学告知,校方最终仅获批3年税务豁免,期满后仍须缴税。
财政部之后澄清,虽然安华宣布从2025年11月27日起,符合资格的机构、组织或福利基金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44(6)条文,最长获得10年的免税,但这项批准非自动生效,仍取决是否遵守税务法规定的条件。
尽管如此,马华总会长兼拉曼教育基金会主席魏家祥指摘,财政部所设条件苛刻,并坚持上诉。
针对此,行动党秘书长兼交通部长陆兆福昨天批评马华炒作,因为这仅是官僚运作上的问题,而他将在今天带入内阁并向兼财政部长的安华要求,动用其财长的权力给出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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