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法令》修订案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以声浪表决方式通过。

通讯部副部长张念群(下图)今日提呈该法案二读及三读,随后国会立即进行表决。

她在辩论总结环节与国盟亚娄国会议员沙希旦(Shahidan Kassim)发生争论时强调,改革需要时间。

“它并不完美,我同意,但难道这不是一种改善吗?”

部长无需给撤职理由

朝野议员在辩论过程中,纷纷对此修订案的内容表达担忧,其中包括通讯部长被赋予的权力范围、提高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无需部长批准即可批准的合约金额上限,以及该委员会主席的任命程序等。

例如,希盟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认为,该法案大幅扩大了通讯委会的权力,但却没有提供足够保障,以确保该机构独立与问责。

他指出,法案允许通讯部长任命及撤换委员会成员,而无需说明理由,这将削弱委员会的独立。

这意味着,负责任命、发指示、以及有权不需说明理由就撤换(人员)的一方,将仍然掌控着这个监管机构。”

林立迎也认为,通讯委会主席与执行长的职位应当分开,并通过独立程序任命。

质疑遴选过程不透明

同样的,伊党宣传主任兼巴西马国会议员阿末法德里(上图)形容,通讯委会主席的任命仍属于政治任命,并质疑不透明的遴选过程。

“政府声称通讯委会将更加独立。我想问部长,究竟改变了什么?”

“部长是否失去了任命(主席)的权力?没有。国会是否获得审查候选人的权力?没有。”

“人民是否有机会了解候选人的遴选过程?也没有。那么,所谓的改革到底是什么?”

阿末法德里指出,若没有独立遴选机制,通讯委会将注定成为任何政府手中的工具,并引发双重标准及政治迫害的指控。

称法案仅“表面改革”

与此同时,国盟硝山国会议员阿扎哈里呼吁,通讯委会高层任命及高价值合约应强制接受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查,并认为这类监督机制应纳入法案作为制衡措施。

阿末法德里则强调,通讯委会目前已拥有广泛权力,因此任何扩大其权限的措施,都须伴随更高程度的透明度。

此外,他与国盟加埔国会议员哈丽玛(Halimah Ali,上图)、民兴党哥打毛律国会议员慕丽娜(Isnaraissah Munirah Majilis)都批评,该法案只是“表面改革”。

哈丽玛也要求部长解释,为何合约批准上限提高10倍,并表示除非是在合理情况下,否则她坚决反对有关条文。

通讯部长法米是于本周一(7月13日)提呈该法案一读。

自成立以来,通讯委会一直面对不独立的批评。批评者认为,这种观感导致外界认为该监管机构依政府指示行事,尤其是在涉及政治对手的事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