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6点36分更新

马六甲DT党案案发迄今逾半年,总检察署昨日指示召开验尸庭调查死因,引发受害者家属不满,直斥总检察长杜苏基失职。

家属代表律师拉杰什和萨普里拉杰指出,杜苏基今年早些时候就指示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调查本案,警方期间录取数十证人供词,调查报告也历经多次审查、发还。

“然而,到了唯独他有权决策的关头,他却将案件转交验尸官处理。”

他们提醒,只有在死因存疑或缺乏证据时,才需要召开验尸庭。

“本案有着确凿的录音证据,证明受害者是被警方活捉后遭处决,这与警方自称“出于自卫”的说法截然相反。”

“政府病理学家的法医验尸报告也提供了明确的科学证据,证实受害者遭行刑式枪杀。子弹由上至下射入的角度,表明警方绝不可能是在自卫情况下开枪。”

“基于这些确凿证据,当局本应以谋杀罪提控所有涉案警员。然而,总检察长却下令召开完全没有必要的验尸庭。”

“若推诿职责就该辞职”

去年11月24日,警方在榴梿洞葛的一处油棕园击毙三名被指为“DT党”成员的印裔男子,并指控其中一人当时持开山刀袭击警员。

时任马六甲总警长祖凯里慕克达辩称,其下属开枪乃自卫行为,因为一名30岁出头的伍长受到攻击,左臂重伤。

然而,受害者家属随后出示录音证据驳斥警方指控,促使警方成立特工队调查此事件。

两名律师在文告中提醒道,验尸庭并非检控,无法为受害者争来正义,而检控权依宪仅独属于总检察长一人,这项重任绝不能推卸给验尸官或其他人。

他们也提醒,拖延检控只会让证据相应削弱,更会加深社会对刑事司法体系的不信任。

“宪制职位肩负着宪制责任。履行这项责任靠的是果断作出艰难的抉择,而非拖延推诿。若总检察长无意无畏、独立且毫不犹豫地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力,就不应继续留任。”

“他应当作出检控的决定,否则就应当请辞。保护公民与维护法治的最终责任在于政府。若总检察长无法履行这项职责,政府必须毫不犹豫地将其撤换。”

验尸庭非刑事调查的替代

另一边厢,行动党巴生国会议员甘纳巴迪劳则是发文,表明尊重家属针对本案寻求明确、透明、全面答案的权利。

“倘若对案发现场、事发时间线、数位证据、法医报告或其它相关事宜仍存有疑虑,所有问题均应当透过透明的法律程序予以厘清,以维护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验尸庭绝非刑事调查的替代。若庭审过程发现充分证据,显示可能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执法当局必须依法采取适当行动,无论涉案人的地位或职衔为何。”

他也敦促相关机构配合验尸庭,以确保庭审公开、独立、彻底、不拖沓。

他也允诺将继续跟进本案,支持一切旨在揭露真相、依法捍卫正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