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圣基金局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发现,严重管理不当、政治干预及可疑的账目,是导致朝圣积金局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陷入财务困境的原因。

由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Raus Sharif)领导的6人皇家调查委员会,在报告中指出,《1995年朝圣基金局法令》存在漏洞,赋予部长过大的权力,尤其是在委任基金局董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层方面。

报告指出,由于法令没有明确规定董事及高层人员须具备的资格和专业知识,导致政治人物得以参与朝圣基金局的管理,削弱该机构公信力,并影响派发利息及财务援助等决策。

报告也建议修订法令,禁止现任政治人物担任朝圣基金局或其子公司的领导职务。

报告同时建议,为董事会成员设立明确的遴选标准,包括具备专业经验及专长。

报告发现,董事会成员及高层人员经常同时担任多家子公司的董事或主席。这种情况分散了他们履行核心职责的精力,也造成利益冲突。

今日较早前,内阁同意解密朝圣基金局皇委会报告,而报告于今日较晚公布。

监管及稽查机制不足

根据报告,朝圣基金局于2017年陷入严重财务危机,而所谓的“伪造账目”更令情况恶化。

报告称,朝圣基金局涉嫌采用不一致的资产减值政策,并未确认大额亏损,以支持2014年至2017年期间派发高额利息。

其中,包括涉及子公司的2亿2781万令吉资产减值损失,并未反映在账目中。

报告指出,这些做法导致朝圣基金局资产与负债之间的缺口不断扩大。

报告也批评,监管及稽查机制存在不足。

报告说,总稽查司在稽查朝圣基金局财务报表时态度不够坚决,尤其是2017年财务报表中“强调事项”涉及的问题,本应视为严重违规事件处理。

此外,国家银行对朝圣基金局的监管,也未能符合《朝圣基金局法令》的规定。

建议调查多项投资

报告点名多项造成重大亏损的投资,并建议对有关投资展开法务稽查。

其中投资包括PT TH Indo Plantations、TH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以及FGV控股有限公司。

报告指出,部分投资是朝圣基金局为了实现成为“穆斯林社群经济支柱”的目标而推动,但实际上,该机构并不具备大型种植业及房地产开发等领域的专业能力。

报告建议,朝圣基金局应专注于基金管理,避免涉足超出核心能力范围的高风险或策略性投资。

报告也建议,分拆部长对朝圣基金局的监管职责,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应负责朝圣事务,而财政部长负责投资及基金管理。

报告同时建议成立独立机构,负责向首相就朝圣基金局董事会成员的人选提供建议。

建议委私人稽查公司

报告建议,朝圣基金局应委任私人会计师事务所,以稽查财务报表,而非继续依赖总稽查司。

报告指出,利息的派发应仅依据已完成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批准,而非依据临时或备考财务报表。

报告也建议设立专门的朝圣基金,在证券监督委员会监管下管理与朝圣相关的投资。

为应对不断上涨的朝圣成本,报告建议提高存款人获得朝圣资格所需的最低储蓄金额。

此外,朝圣补贴应仅发放给真正需要经济援助的存款人。

若证实失职须对付

报告呼吁,对过去的投资进行法务稽查,并对证实涉及不当行为的董事会成员或高层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或法律行动。

报告总结认为,应保留朝圣基金局现有的机构架构,但必须立即对其治理及运作进行全面而根本的改革,以保障存款人的储蓄,并确保机构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皇委会其他成员包括前政府首席秘书三苏丁(Samsudin Osman)、兴业集团创办人阿都拉昔(Abdul Rashid Hussain)、CARIASEAN研究与倡议中心主席莫哈末慕尼(Mohd Munir Abdul Majid)、苏丹阿都哈林穆阿占沙国际伊斯兰大学副校长阿斯马迪(Asmadi Mohamed Naim),以及特许会计师诺赛哈林(Norsyahrin Hamidon)。

皇委会秘书为时任大马伊斯兰教发展局(JAKIM)副总监(政策)哈基玛(Hakimah Mohd Yusoff)。

皇委会也获得总检察署3名主控官协助,分别是阿斯玛(Asmah Musa)、纳兹兰(Nazran Mohd Sham)及布迪曼(Budiman Lutfi Moham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