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驳回银禧老人院前信理员兼执行顾问陈国平起诉槟州首长曹观友的诽谤诉讼,并谕令他支付5万令吉堂费。

由艾威(Alwi Abdul Wahab)、莎娜兹苏莱曼(Shahnaz Sulaiman)、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驳回陈国平就高庭2024年11月26日的裁决所提上诉。

艾威宣读判词时说,高庭并没有犯下任何足以让上诉庭介入的错误。

“答辩人(曹观友)的言论可被视为中肯批评,因为这是根据有关公共利益事项,即一家慈善机构的治理所获证实后,据实作出的意见。”

他说,曹观友成功证明有关言论的核心内容基本属实,因此其抗辩理由成立;至于“半真半假”原则则不适用,因为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

他说,陈国平也未能证明曹观友发表有关言论时存有恶意;此外,曹观友所提出的有条件特权的辩护理由也适用,因为他有权针对陈国平的辞职信作出公开回应。

陈国平代表律师为奇鲁巴卡兰(K Kirubakaran)、郭文伟、李文谦;曹观友辩护律师为谢英顺。

陈国平于2024年1月入禀诉讼,指曹观友于2023年12月1日及6日在首长办公室召开记者会,对他发表虚假和诽谤性言论。

随着槟城高庭驳回陈国平的诉讼,他因而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