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ion malaysia 选举委员会最后一分钟决定候选人必须缴交印花税,引起各方的不满和批评。

选委会总秘书卡玛鲁查曼昨天宣布,所有候选人在本星期天(24日)提呈提名表格时,法定宣誓书都必须缴交印花税。

被询及何以在此时才宣布这规定,他表示这是因为选委会要遵守法律。

"这是法律规定的,我们要完全根据程序办事。到这法律被废除之前,这法律都会一直存在。"

提及反对党针对他们没有足够时间准备的控诉,他回应说全国各地的税收局今明两天都会开放到傍晚6时。

他也补充说,选委会只在昨天才收到正式通知信,因此迟至提名前两天才做出宣布。

他也表示,候选人可以到全国任何内陆税收局的印花税办公室盖章。

根据依据1949年邮票法令的第四(1)条文及1981年选举条规,国会议席候选人必须使用表格5,州议席候选人则必须使用表格5A。在这规定之下,选委会官员可以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提名表格。

以下是对这项新措施不满的党团的反应:

malek hussin 大马自由及公正选举运动(Mafrel)主席阿都马烈胡先(Abdul Malek Hussin):

选委会正在尝试遵守法律,虽然这规定没有被实施过,但在这时候做出这决定,也许是因为越来越多人关心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选委会必须考虑到各政党到最后一分钟都可能做出一些改变,突然实施这规定对他们是很不公平的。

从我过去10年在大马自由及公正选举运动的经验里,这规定都不是参选的条件。在这时候公布又如何能让大众知道呢?这新措施可能被大众曲解成为拥有政治动机。

没有必要在这最后时刻实施这规定,要各政党在少于48小时的时间内遵守这规定是不可能的,这对选举过程并无帮助。

lim guan eng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

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说这是法律,但是为何过去50年都不曾实施过?这是否使到国阵政府变成非法政府呢?他怎么可以突然变卦,说这是法律因此必须遵守?

这只是选委会另一个使反对党候选人失去资格的伎俩而已,他们是在为确保国阵胜选而用尽所有合法与非法手段。为何要设下障碍,要我们在两天内就完成这个新程序呢?选委会这样做并不好。

他们想确保国阵胜选的举动太离谱了,他们会去到那种程度。他们应该根据原先的方式作业,也应该公平作业。我们预测应该会有一些候选人会因为这迟来的规定而失去资格。

tian chua 03 240505 人民公正党宣传主任蔡添强:

提名日前两天宣布实施新规定是很荒谬的。我不敢推测实施新规定的原因,但这确实对我们所有人造成困扰。

我们对此事觉得相当气愤,这又再一次显示选委会的无能。我们没有时间抗议这新措施,我们必须完成所有事情。

mustafa ali 01 回教党选举主任慕斯达化:

选委会在最后时刻实施新规定让人觉得很遗憾。在提名日前作出这宣布是为了要让候选人觉得挫败。

我们认为这新规定是不公平的,选委会应该在国会解散时就已宣布这消息,而不是在一切都几乎太晚的时候宣布。

我们希望选委会不会再宣布如何新措施了,好让各政党可以平和地竞选。这些使候选人和政党觉得挫败的措施,只会更进一步凸显我国选举制度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