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四大酋长和淡边东姑勿刹抨击总检察署越俎代庖,试图扮演“法官”的角色,而断定森州行政议会批准废黜严端慕赫力兹宣告的决定无效。

四大酋长和淡边东姑勿刹理事会秘书处昨晚发文告,反驳总检察署的说法,即他们在4月19日宣布撤除慕赫力兹(Tuanku Muhriz Tuanku Munawir)的职务时,未满足《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文规定的条件。

“总检察署的声明令人高度困惑,因为给人的印象是,森州行政议会在撤除慕赫力兹的最高统治者职务时,采取了不当行动。”

“事实上,撤除其最高统治者职务的决定,是四大酋长依据其特权作出的;而《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2)条文也规定,有关宣告须由森州大臣签署。”

“因此,总检察署反而应肯定行政议会接纳宣告的决定,因为这维护了宪法至上的原则。”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总检察署无权干涉森州事务,也不应以法官的身份,质疑行政议会的决定。”

检署指废黜宣告无效

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昨天证实,州行政议会已决定接纳四大酋长废黜慕赫力兹(上图),改立纳扎鲁丁(Tuanku Nadzaruddin Tuanku Ja’afar)的宣告。

对此,总检察署随后发文告,指森州大臣与行政议会无权作出这项宣布,并认定4月19日的废黜宣告不符州宪法规定而无效。

根据总检察署,有关宣告的合法性及效力,必须通过合法的宪政与法律程序裁定,并须符合相关法律,尤其是《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

总检察署也指出,部分签署“宣告文件”的酋长,已依各自辖区(luak)的习俗被罢黜,因此不再合法担任有关职位。

此外,由于这些酋长的任职合法性受到质疑,因此在相关关键时间点,由四名酋长组成的“四大酋长”(Undang Yang Empat)实际上并不完整。

检署指废黜宣告无效

然而,四大酋长和淡边东姑勿刹理事会重申,废黜慕赫力兹的决定是按照规定程序作出,包括四大酋长已针对其涉嫌的不当行为展开调查。

理事会更声称,根据法庭于5月21日发出的临时禁令(interlocutory injunction),有关存在争议的酋长职务目前仍维持现状。

因此,秘书处指出,慕巴拉(Mubarak Thahak,双溪乌绒)、玛洛夫(Maarof Mat Rashad,日叻务)、莫哈末阿都拉(Muhammad Abdullah,柔河)和阿都拉欣(Abdul Rahim Yasin,林茂),目前仍是获得法律承认的酋长。

“有鉴于此,我们促请总检察署在发表任何进一步的公开意见之前,根据实际事实重新检视其声明。”

“第10条文所规定的传统程序是马来习俗的问题,并受《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6(3)条文所规定的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最终意见所约束,而不是任何行政部门在将问题提交DKU或由法庭裁定之前,可以单方面处理的问题。”

拒执行指示应被处分

与此同时,理事会要求森州秘书查菲尔(Zafir Ibrahim)立即辞去职务,因为对方听取总检察署的建议,而拒绝执行州行政议会的指示,为四大酋长废黜严端慕赫力兹的宣告刊宪。

理事会表示,如果这名公务员拒绝执行有关指示,就应对他采取纪律行动,因为其行为违背州政府的行政决定。

“这是因为州秘书必须服从‘当今政府’的指示,不应接受与州政府行政无关的外部人士指示。”

森州政府秘书办公室昨晚说明,他们将遵从总检察署意见,不会宪报和执行废黜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