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行政议会议决停止州秘书和法律顾问两人的职务,但总检察署随即推翻,强调他们依法没有权力这么做。

总检察署今晚发文告说明,森美兰州行政议会在法律层面上,无权停止州秘书查菲尔(Mohd Zafir Ibrahim)与州法律顾问慕扎玛(Muzalmah Mustapha Kamal)的职务。

“凡有关州秘书与州法律顾问的任命事务,包括停止两人的职务,皆分别属于公共服务委员会(SPA)以及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SPKP)的职权范围,此规定载于《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第37条。”

总检察署也指出,针对新任州法律顾问的委任,则须遵循《森州宪法》第37条,即必须由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从司法与法律服务人员中选拔任命。

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今天较早发文告,说明行政议会今日召开特别会议,一致决定即日起停止州秘书与州法律顾问的职务。

他也指出,职位悬空期间,州秘书一职将由州财政官玛斯里(Masri Razali)代行,而州法律顾问一职则由律师法密(Fahmi Adilah)代行,直至政府首席秘书和总检察署分别任命新人选为止。

总检察署上周四(17日)表明,依斯迈拉欣与行政议会无权宣布废黜严端慕赫力兹后,森州政府秘书办公室说明,他们将遵从总检察署意见,不会宪报和执行废黜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