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森美兰瓜拉庇劳寄宿学校爆出依德兰死亡案,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强调,校方绝不可赋权学生惩罚同侪,学生也绝不能擅权妄为。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也敦促教育部采取四大措施,以拒绝学长霸凌学弟的歪风:

(一)通令全国学校明确重申:巡查员、宿舍长及各级学生领袖,绝无自行对其他学生执行纪律处分的权力。

(二)重新检讨各寄宿学校的学生领袖职权细则,明确定位其职责仅限:提醒、监督、通报,严禁动用任何惩罚。

(三)稽查寄宿学校体制外的私刑惩戒做法,包括学长惩罚学弟、私设学生体罚、暗地设立“学生法庭”、罚款惩处、羞辱、施加侮辱人格待遇及各类胁迫手段。此项稽查纯属防范未然的防护措施,不预判当前案件结论。

(四)强化舍监机制,确保舍监常驻易寻、培训充分且资源齐备,以利舍监依循教育部《2025年舍监指南》落实保障学生福利、安全与纪律的责任。

须保护涉案儿童个资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在今天文告向死者家属,致以深切哀悼。

“儿童事务专员高度关注这起通报事件,特别是警方初步调查正厘清命案是否起因于死者疑似违反宿舍规条,进而招致高年级生施加所谓‘纪律处分’。”

“警方表明,实际死因仍在调查。专员强调,现阶段切勿就任何涉案儿童的罪责、意图、刑事或纪律责任妄下定论;所有涉案儿童的身分与个资必须严格保密。”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表示,其关切的核心不在断定本案谁是谁非,而在正视更为广泛的儿童保护课题:举凡学长、巡查员、宿舍长或学生领袖,是否有权惩罚其他学生?

“答案显而易见:校方绝不可赋权学生惩罚同侪,学生也绝不能擅权妄为。”

学生领袖不可私刑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表示,学生领袖可适度提醒同学遵守校规或宿舍守则,立为表率,协助妥善监督,劝导守规,并在发现违纪疑点时向教师、舍监或校方主管通报。

“然而,学生领袖绝不可私自调查、自行定罪、擅设并施加私刑、动用武力、恐吓威逼、羞辱胁迫,或擅自执行纪律处分。身兼巡查员、宿舍长、学长或学生领袖,绝非惩戒同侪的执照。”

专员提醒,政府早已备有管理学校纪律的既定机制。

“依据教育部2026年第3号专业通令《安全学校管理指南》,凡涉及学生违纪,必须通过学校正式纪律程序处理,由校长或学校行政首长指派的教师负责调查。”

“一切纪律处分,皆须由校方依循教育部程序执行。”

“即便在极少数获准施行体罚的特定情况下,体罚亦仅能由校长或获特别授权的教师,在最严格规范下执行。”

“这再次印证一项基本原则:纪律处分必须通过校方正式程序,由教育部法规程序所授权的专人负责,绝不可任由学生对同侪动武。”

舍监肩负照护职责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进一步指出,教育部2025年2月版《宿舍舍监受委与职务指南》进一步明订寄宿学校舍监的职权。

“舍监以代理监护人身分履职,掌管学生福祉、安全与纪律。总舍监主管宿舍纪律,舍监则确保校规落实,并依既定程序采取对策。”

“尤为重要的是,宿舍委员会正副代表或宿舍长的通报,必须交由舍监审查核实,再采取后续应对步骤。”

“权责划分必须厘清:学生领袖仅可观察、提醒,并向校方通报;审查通报、展开调查并按既定规章施以惩处的职责,全在舍监与校方。”

“学生领袖绝不可越俎代庖,私自调查涉嫌违纪事件、自行定罪或对其他同学施罚。”

遏绝滥用私刑风气

人权委员会儿童事务专员警告,“教训学弟”、“寝室私了”或“学长管教后辈”等行径,绝不可在寄宿学校文化中积非成是。

“校规绝不能沦为学生擅动私刑的借口,学长身分或学生领袖头衔也绝不附带惩处同侪的特权。”

“每一名学生,即便是涉嫌违规的孩子,都保有享有安全、尊严与公正对待的权利。这完全符合《儿童权利公约》(CRC)关于免受暴力侵害,以及保障儿童最大利益的原则。”

专员表示,他尊重正在进行的警方调查,并呼吁各方停止揣测,切勿散播任何足以揭露涉案儿童身分或二度伤害他们的资讯。

“这场悲剧必须促使各方严加反思寄宿学校内私设的惩戒陋习。任何学生都不该自认手握惩罚同侪的权力。学生领袖制度应培养责任感与关怀风气,绝非任由儿童私设另一套平行纪律体制。”

森美兰瓜拉庇劳寄宿中学中二生依德兰(Idlan Fareeq Shahril,14岁)上周五(26日)晚上在学校宿舍昏迷不醒,并在送院后宣告不治。家属控诉依德兰生前在校遭霸凌及殴打。

森州总警长阿兹夫尼翌日表示,警方将依德兰死亡案列为谋杀案调查,同时捕扣一名16岁学生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