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上诉庭法官希沙姆丁认为,严端慕赫力兹撤销10名森州行政议员的任命,属于其宪赋职权范围内。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希沙姆丁发表文告称,面对这种不寻常且带有谋反性质的局面,慕赫力兹拥有特权撤销这些行政议员的任命。

“他所任命的这10名行政议员,在宣誓效忠后违宪违法地要求废黜慕赫力兹的严端职务,行为难以想象。”

他表示,就连大臣依斯迈拉欣也支持废黜严端,若严端在此情况下束手无策,只能听从大臣建议才能撤换行政议员,逻辑上根本说不通。

撤销10名行政议员任命一事已于9月24日宪报,自9月20日生效。

他们此前发表联合声明,要求废黜慕赫力兹;依斯迈翌日发表声明背书。

指大臣建议非撤职唯一前提

希沙姆丁说明,结合《森州宪法》第38(5)条文与第79条文来看,统治者的特权明确受到法律保障。

第38(5)条文阐明,“大臣以外的行政议员应按统治者意愿出任该职,除非任一行政议员的任命受统治者在大臣建议下予以撤销,而任一行政议员可随时辞去职务”。

第79条文则言明,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宪法不影响统治者及酋长享有的特权、权力、管辖权。

希沙姆丁指出,统治者依据大臣建议行事的宪赋责任,并不意味不论在任何情境下,行政议员的任命撤销须以大臣建议为唯一前提。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解读,只要没有大臣的建议,行政议员就能随意背弃誓言,甚至谋反犯上也不必承担后果。”

“这种解读绝不成立,否则只会引发无政府状态。”

他表示,君主立宪制下的王室特权是现代宪法固有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应对非常与紧迫局势,惟这项权力必须谨慎使用,以维护正义与法治。

“这项权力当然也受制衡,法庭能够监督特权的使用。”

“针对森美兰当前的宪政危机,统治者明智且适度地行使了特权,这符合州属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