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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允准副首相阿末扎希和总检察长杜苏基的上诉申请,以挑战上诉庭允准律师公会司法审核健思基金案的裁决。

马来亚大法官哈欣(Hashim Hamzah)宣读三司的一致裁决时指出,高庭与上诉庭先前裁定律师公会的司法检讨申请时,所采用的门槛审核标准存在差异。

他详述道,高庭当时采用了单步测试标准,上诉庭则采用了2021年桑特拉(Sundra Rajoo Nadarajah)判例所确立的两步测试标准。

“案件若涉及《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所赋予总检察长的检控权,应用(这些测试标准)时必须更加严谨、审慎、克制。”

“本庭认为,案件提出了前所未见的宪法课题或关乎公共利益的重要议题,有待本庭予以厘清并作出最终裁决。”

“鉴于此,本庭批准两项准令申请。”

另两名承审法官为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鲁兹玛(Che Ruzima Ghazali)。

代表总检察长的是阿莫哈尼尔(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扎希代表律师为郑宝德;律师公会代表律师则是安美嘉和迪鲁(Steven Thiru)。

今年5月7日,上诉庭向律师公会发出司法审核准令,以挑战总检察长2023年不再检控扎希的决定。扎希当时因为涉嫌挪用健思基金会(Yayasan Akalbudi)资金,面对47项贪腐控状,但法庭最后给予他“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裁决。

总检察长希望透过本次上诉,厘清涉及《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检控裁量权范围的法律问题,尤其发起、中止或撤回检控的决定,是否受司法审核约束。

若答案为是,扎希与总检察长同时寻求法庭厘清,针对总检察长援引上诉条文行使检控权所提出的司法审核,其准令申请的适用审核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