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11点55分更新

律师公会上诉成功,从上诉庭取得司法审核准令,以挑战总检察长在2023年撤控副首相阿末扎希的决定。

阿末扎希也是国阵兼巫统主席。总检察长上述决定使得阿末扎希在健思基金案取得“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的裁决。

由法官法依查(Faizah Jamaludin)领衔的三司上诉庭今早一致批准律师公会的上诉,裁定律师公会所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并非无理取闹,且针对了具有争议的议题,理应进行全面的司法审核。

因此,他们将案件发还高庭审理。

针对检长决定非攻击高庭

上诉庭也表示,律师公会的挑战并非针对审理案件的刑事法庭提出“附带攻击”(collateral attack),因为它所挑战的是总检察长允许阿末扎希“释放但不等同无罪”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一旦决定终止(提控程序),刑事法庭无法强迫总检察长以主控官身份继续提控,因为该决定属于其在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下的宪赋职责。”

“由于刑事法庭作出‘释放不等同无罪’的谕令,仅是总检察长决定的程序性后果,因此,上诉方并非在挑战刑事法庭所作出的‘释放不等同无罪’命令。”

“(相反地)其所挑战的是该命令背后的行政源头,即总检察长终止针对扎希47项控状的检控,并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的决定。”

“因此,我们认为,上诉方申请司法检讨,并非附带攻击刑事法庭就扎希47项控罪,作出‘释放不等同无罪’的命令。”

准令阶段不该用过严标准

“我们也不同意,高庭拒绝批准司法审核准令的决定,因为我们认为,高庭在准令阶段采用了过于严格的标准,过度深入本应留待实质审讯处理的问题。”

上诉庭同时也没作出任何堂费裁决。

同审此案的另两名法官为林福良(音译,Lim Hock Leng)和纳查林(Nadzarin Wok Nordin)。

吉隆坡高庭于2024年6月27日驳回律师公会的司法审核准令申请,使得律师公会无法挑战总检察长的撤控扎希决定。

法律规定司法审核必须先获得准令,以在初期阶段就排除无意义或毫无希望的申请,并确保唯有值得考虑的案件才会进入实质审讯。

高庭法官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当时裁定,法庭通常不能审理总检察长启动或中止刑事检控的权力问题。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的宪赋权力被推定为合法,而律师公会未达到挑战这点的门槛。

扎希正争取无罪释放

2023年9月4日,即便在法庭已裁定表罪成立的情况下,控方撤回了阿末扎希在健思基金案的47项控罪,使吉隆坡高庭最终给予扎希“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

总检察署于今年1月8日宣布,控方在评估反贪会调查结果后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继续提控,因此决定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并将正式结案。

扎希接着于1月28日入禀高庭,希望把之前取得的“释放但不等同无罪”(DNAA)裁决,进一步改为无罪释放,而总检察署随后表明不反对。

高庭目前等待律师公会争取司法审核的上诉结果,并择订5月1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