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ja petra kamaruddin sedition trial 251108 1 《今日马来西亚》网主拉惹柏特拉(左图右)涉嫌诽谤副首相夫人罗斯玛等3人一案,会否如柏特拉所愿,重新移交推事庭审理,将在周五见分晓。

柏特拉诽谤案原在吉隆坡推事庭进行审讯,后来移至地庭审理。不过,柏特拉对此决定不满,并已在昨天通过律师提出初步反对。

承审此案的地庭法官莫哈末瑟基利(Mohd Sekeri Mamat),在今日聆听了控辩双方的陈词后,决定在周五裁决,地庭是否有权限来聆审此案,或把此事交由高庭裁决。

称总检署可择定法庭聆审

总检察署是在8月15日以刑事程序法典第177条文,申请把该案转移到地庭审理。虽然推事庭通过了该项申请,不过柏特拉的律师 曼吉星 (Manjeet Singh Dhillon)在昨天指出,该条文其实并不允许推事庭,把相关案件转交给地庭。

主控官查尔斯费南德斯(Anselm Charles Fernandes)今日则陈辩说,第177条文经过修正后,已允许总检察署可在任何时候,把一宗案件转庭审理。

上诉高庭还交推事庭审理

raja petra kamaruddin sedition trial 251108 2 控辩双方在今日审讯一开始,即针对法庭的司法权限问题不断交锋。曼吉星首先表示,根据1948年初级法庭法令的转庭程序,推事庭并没有权力把一宗案件,转交地庭审理。

他续说,该法令只允许同级的法庭之间,进行相互的权限调整,即只能把案件从一个推事庭转到另一个推事庭,或从一个地庭转到另一个地庭审理。

因此,他表示,他已于9月8日向吉隆坡刑事高庭提出申请(motion),要求裁决推事庭当初把该案移交地庭的决定是否合法。

曼吉星说,既然他已向高庭提出申请,地庭便无须再做任何决定,而应交由高庭裁决。

主控官说高庭已驳回申请

不过,主控官却表示,尽管辩方已向高庭提出申请,惟高庭也已正式复函,驳回了该项请求。

根据该封回信,高庭指出,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77条文下,推事有权在两种情况下,把一宗案件移交到更高级的法庭审理。

这两种情况是:(一)当一名推事认为有关案件,必须在更具权力的法庭审理;及(二)当检控官在审讯开始前或审讯中,申请把有关案件转到更高权力的法庭审理。

信函指出,既然拉惹柏特拉诽谤案的副检控官,是在审讯开始前提出转庭申请,因此,高庭裁决不会检讨转庭的决定。

不过,曼吉星较后表示,辩方已在今早提出另一份申请,希望高庭再次考虑,是否要检讨转庭的决定。

举例证明地庭曾公平审讯

raja petra kamaruddin sedition trial 251108 3 另一方面,针对辩方律师昨日指转庭决定,违反联邦宪法第8(1)条文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主控官则在今天列举案例,力证就算在最高法院、上诉庭或高庭审案,所有人也能获得公平审讯。

有鉴于此,他说,这证明了柏特拉的诽谤案,也可在地庭进行聆审。

辩方律师 是在昨天指出,推事庭把该案转交到地庭审理后,法庭所作出的判罚,将不再具有上限,法官可做出除了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罚,对其当事人不公平。

承审法官莫哈末瑟基利在聆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表示将在周五裁决,地庭是否有权限审理该案,或如辩方申请,把此事交由高庭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