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亲属收贿与贪污者同罪
纳兹里:调查对象包括女婿
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MACC)下,涉嫌教唆家庭成员收贿者,一旦被定罪,将面对与受贿者相同的惩罚。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左图)指出,建议成立的大马反贪委员会,将与其前身,即现有的反贪污局不同,拥有更大的权力来对付涉贪者的亲属。
他表示,在该法案下,亲属的定义已获扩大,涵盖了调查对象的配偶、女婿、媳妇、侄儿、侄女、甥儿、甥女、叔伯姨丈及姑母阿姨等。
“之前的1997年反贪污法令,并没涵盖这些亲属,这造成当局无法采取行动,对付这些人等。”
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
纳兹里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发表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的二读动议演词时,如此表示。
他进一步解释,新法案的第23和第36章节阐明,罪成者将将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或罚款不少过5倍涉及的贪污数额,或不超过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外国官员涉贪亦不免罪
另外纳兹里说,外国官员若在其位涉贪,一旦证实有罪,同样将面对惩罚。
他强调,就算是外国官员也不能收贿,否则将面对提控。
“大马早在今年9月已签署了联合国反贪大会的规章。如今我们建议对付外国官员,也是符合了联合国规章第16条文的规定。”
反击检控权不足的指责
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案及司法委员会法案,被视为是首相阿都拉在明年3月交棒前,欲留下的“政治遗产”。
不过,一些民联的国会议员却对反贪委员会法案留有余地。他们认为,建议设立的反贪污委员会,不具有足够的检控权,未竣完善。
对此,纳兹里今日回应说,既然反贪污委员会将成立一个跨党派的特别委员会,就已证明政府要打击贪腐的决心。
他也说,反贪污局在过去的操作,经常受人质疑,因此新的反贪单位,必须制订新措施,以改变这种公众负面印象。
他表示,这包括了重组现有的反贪污局组织,成立一个顾问团,及反贪污委员会内的监督单位,如跨党派的特别委员会。
“该特别委员会将涵盖了两个阵营的国会议员。他们的任期长达3年,这显示了政府打击贪污的决心。”
唯一允许公众投诉单位
他也披露,新法案将建议成立一个投诉委员会,以允许公众针对反贪污委员会的官员,在执行任务时的非刑事罪,做出投诉。
他自豪地说,一旦建议获得通过,反贪污委员会将是唯一拥有类似投诉委员会的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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