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议员要求判悬空议席无效
高庭再拒绝议长委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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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亲国阵独立议员向高庭申请,宣判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宣布他们辞职,并悬空其州议席决定无效的案件,今早在怡保高庭开审。
高庭司法专员理万依布拉欣(Ridwan Ibrahim)再次裁决,由于议长是州政府的一分子,因此私人律师不能代表他出庭抗辩,只能由霹雳州法律顾问代表。
对于目前与3名亲国阵独立州议员对薄公堂的西华古玛来说,这项判决显然对他不利,因为目前州政府已是由国阵所控制。
议长致函法官反对却不受理
在上个月退出民联的九洞州议员许月凤、美冷州议员贾玛鲁丁以及章吉遮令州议员莫哈末奥斯曼,是在上周五入禀高庭,要求宣判西华古玛宣布他们辞职并悬空其州议席的决定无效。
这已经是理万第二次做出同样 判决 ,他在本周二聆审国阵霹雳州务大臣赞比里与6名行政议员,挑战议长禁止他们出席州议会决定的案件时,也禁止西华古玛的私人律师代表他出庭抗辩。
西华古玛在本周二已 致函 理万,表明他不曾委任州法律顾问代表他出庭,然而却不为对方接受。
国阵律师建议议长立即辞职
领导三名独立议员6人律师团的巫统法律顾问哈法里占(Mohd Hafarizam Harun)指出,若西华古玛不愿承认代表他出庭的州法律顾问阿末卡马(Ahmad Kamal Shahid),唯一的方式就是立即辞去议长职。
“唯一的出路,马上辞去议长职,你就能选择你要委任的律师......那我们就能委任来自国阵政府的议长。”
他举例说,就算贵为首相也不能自行委任私人律师,必须要由政府律师进行抗辩,毫无选择。
理由:议长受薪州政府基金
由于理万是在内庭聆听双方陈词后作出判决,因此记者只能凭双方律师团的转述,来了解双方的论点与判决缘由。
哈 法里占解释,理万是所根据的法律论点包括:(一)议长是受薪于州政府的统一基金(consolidated fund);(二)根据霹雳州宪法,立法机构是州政府的一部分;以及(三)根据《1956年政府程序法令》(Government Proceedings Act 1956)第24条文,与第2条文同读,议长是州政府的一分子。
代表西华古玛6人律师团发言的倪福齐律师则表示,他们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32(2)条文据理力争,该条文表明议长并非公职人员。
不过,哈法里占却反驳说,虽然议长不受公共服务委员会的条款所限制,但这并不意味他并非公职人员,“若他不是为政府履行职责,那么他的地位究竟是什么?这完全不合理”。
西华古玛将考虑入禀上诉庭
倪福齐表示,他们将咨询西华古玛的指示后,再决定是否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的判决。不过,针对理万在本周二的首宗案件中拒绝让他们代表西华古玛出庭的决定,他们已决定尽快提出上诉。
法律顾问侧门离开拒答问题
另外,哈法里占透露,代表西华古玛的州法律顾问阿末卡马向理万申请展延此案,因为他至今尚未联络上西华古玛以获取指示。虽然国阵律师团提出反对,不过理万决定将案件展延至本月11日。
“州法律顾问自从上周一就尝试联络议长,但是都不成功......我们请求议长开启办公室,与他的代表律师沟通,我们要继续进行此案。”
阿末卡马在审讯结束后,尝试从法庭侧门离开,以躲开正在正门采访哈法里占的记者,不过却被《当今大马》记者逮着。虽然记者一路追着他下楼并提出多项问题,不过他却拒绝回答
州法律顾问未曾联络上议长
由于阿末卡马在早前原任民联州务大臣尼查起诉国阵大臣赞比里的案件中,要求出任赞比里的律师,现在又要出任西华古玛的律师,因此其身份是否存有利益冲突时,哈法里占矢口否认。
“州法律顾问代表的是州政府......大臣是霹雳州大臣,议长是霹雳州议长,两个都是州政府的一部分,完全没有利益冲突。他捍卫的是霹雳州的利益,但是当你从政治背景来看到此事时,就认为出现利益冲突。”
较早前双方律师曾针对案件要以什么方式聆审进行角力,民联律师团要求召开公开法庭,让公众旁听此案,不过理万却接纳国阵律师团的要求,以闭门审讯的方式,在内庭聆审此案。
法庭允选委会律师介入此案
此外,哈法里占证实,选委会今日派出代表律师西蒂莎娃(Siti Salwa Muas)申请介入此案,因为选委会在此案拥有利益,而理万已经批准对方出席11日的审讯。
另一方面,理万也定于在本月23日,聆审赞比里与6名国阵行政议员挑战议长禁止他们出席州议会决定的案件。届时西华古玛将由阿末卡马代表出庭,不过西华古玛所委任的私人律师正准备向入禀上诉庭,挑战理万不允许他们代表西华古玛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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