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戴良友

【美国总统选举手记三】

如果有人说,在马来西亚我们选出自己的首相,虽然不能说全错,听起来还是有些怪。因为我们只选出国会议员,而首相是国会多数党的领袖。

同样的,说美国人选出他们的总统,也不够精确。在大选中,他们投选的实际上是(代表他们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的)“ 选举人 ”(electors),之后再由当选的选举人选出总统。

因为联邦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被选上的选举人一定要投给他们所代表的总统候选人,理论上他们可以投给任何候选人,虽然很少会发生。比较有名的一次是1836年(内战之前)弗吉尼亚(Virginia)州的23名选举人一起拒绝投票给该州所支持的总统候选人。为了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有些州立法规定被选上的选举人必须投给他们所代表的候选人。

当然我们会疑惑,既然都已经由人民投票圈选,在选票上也看得到总统候选人的名字,为何还要去选选举人,增加多一道手续,也增加可能的变量。我只能说这是政治上的妥协和历史的产物。

南方奴隶人数成为问题

首先,有些人认为大众无法作出恰当的选择。不过,并不是因为他们能力不足,而是担心大众欠缺充足的信息。信息不充分或不透明一直都是实践民主程序的一大障碍,虽然一开始的美国只有13州(大部份在如今的东岸),地方也大得使讯息传播变成一个问题(当时可没有电视或网络等现代传播科技)。

另外,许多人并不喜欢直选的主张,尤其在南方。如果由人民直接选出总统,拥有较多人口的州属相较下就比较重要,因为它们有更多的票。这让人口较少的州属担心,因为这会使得竞选者更重视大州。当时的南方各州更是无法接受,因为这些州内有一大批的人口会立即被排除在外,而使得人口数变得更低。这些人就是奴隶。

他们当然可以将奴隶纳入选民之中,因为选民的资格是州的权利。不过,当时的南方领袖可不乐意接受。对他们而言,奴隶是他们的私人财产,你难道会让你家的牛投票吗?可是把他们排除在外,将严重影响南方蓄奴州在国会中的席次。

经过政治角力妥协下的结果是,换算各州在众议院(House)所应有的席位时,各州只把该州奴隶的总人口数的五分之三计算在内。当然,这就好像是把一个奴隶视为五分之三个白人而已。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更多的席位及扩大他们选票的价值。因为奴隶无法投票,这表示他们州内的每一位选民的一票比其他州的选民手中的一票更有价值。

选举人制不遵从票票等值

然而,现实已经改变:如今是信息泛滥而非匮乏、奴隶也不存在的时代。为什么还要维持“选举人制度”(electoral college system)呢?确实。然而,大/小州间权利的平衡犹存。当年为了平衡两者的差距,就已经把各州的选举人数等同为该州的众议员人数,再加上其参议院(Senate)的代表人数。

NONE 众议院的席次以人口数来计算,人口越多,席次越多。而参院的席次则无关人口、大小,各州平等,一律两名代表。所以,这保证每州至少有3名选举人。

今天,选举人总共为538名(依规定,必须得到至少270张选举人票才得以当选总统),其中拥有最多票数的为加州,共55名,最少的只有3名,包括如怀俄明州(Wyoming)、特拉华州(Delaware)等数个州及哥伦比亚特区(District of Columbia,即DC)。由此可知,选举人制度并不遵从“票票等值”的主张。

另一个使得一些人反省选举人制度的原因在于“赢者全拿”(winner-take-all)的规定:即胜出者将取得该州所有的选举人票,无论他是多赢了一票还是一万票。除了少数几个州外,其他州属完全依据此一规定。“赢者全拿”的一个后果是会出现当选人赢得选举人票数,却输了总得票数。

最有名的例子莫过于2000年高尔和布什之争,虽然布什赢得了选举人票(271张),总得票数只有投票数的47.9%(高尔则为48.4%)。

美国专栏作家George F. Will就曾经举过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有位总统候选人在选举人票数最多的11个州以1票之差获胜,同时在其他州及特区都以1票之差落败,那么该候选人可以在只取得27%的总票数下,成功得到过半的选举人票数,当选为总统。

不能简单比较席次与得票比例

不过,“赢者全拿”并不是特殊的规则。马来西亚的普选也遵循同样的规矩,一位国会或州议会候选人,无论其多数票是多少,即使只是多了那么一张,也是赢得他的国会或州会选区的席位。所以,经常听到的这样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马来西亚的国会选区划分不公因为国阵和民联的总得票比例只差个一两百分点,席次却差了很多”。

我并不反对马来西亚的选区划分是有问题、是不公平的。不过,此一不公平的现象,不能从总得票率的差距不符合国会席次的差距而得出来。事实上,我们可以利用类似George Will的方法(不知是否有人做过?),计算最极端的情况,即某一阵线以1票之差赢得所有选区,那么,数学上来看(实际上极不可能),两个阵线的总得票比例之差将会很小,可是,席次之差却会是最大(因为其中一个阵线是0席次)。

这并不奇怪,因为“赢者全拿”的制定使得席次数之差无法正确反应出总得票数之差。当然,我猜想选区划分不公的确有可能加剧这一情况。至于选区划分不公的证据,只要人数最少和人数最多的国会选区的人口数差距,就可以很轻易发现了。

如依据2008年大选时的资料,雪州的加埔(Kapar)国会选区的选民数有11万2224而布城(Putrajaya)国会选区的选民数仅有6608。虽然选区划分无法达到完美,但两者间差了16倍有余,这就不能只是以小差别来算了。

如果仅仅拿这两个选区的人来比,会发现加埔的居民似乎比美国的奴隶还不如:至少1位奴隶还等于五分之三的白人票,而加埔的居民只等于布城居民的十六分之一。虽然我们知道布城住了许多政府官员,不过,他们就真得有比其他地方的公民来得如此之重吗?

美国两大党拒改变

不过回到正题,既然选举人制度违反了“票票等值”这个基本信念,“赢者全拿”使得情况更糟,难道美国人就不像改变它吗?当然有,而且是一直都有,更别说在2000年布什赢得选举后。只是最后都不了了之。

原因很多,如直接选举会使得选举变得更复杂(必须了解的一点是,美国没有全国性的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是州的权利。州可以决定谁是合格的选民,可以决定在什么时候可以开始投票、何时结束。)等等。不过,我只想谈其中的一个原因:目前的制度有利于当今的两大党(即民主党及共和党)。他们占据了国会,只要他们不动,选举人制度也会一直存在。

NONE 经过长期的追踪,可以发现各州的投票倾向:于是有所谓的倾向支持民主党“蓝色州”(blue states,如加州、纽约州等)、倾向支持共和党的“红色州”(red states,如德州、俄克拉何马州等)以及在历届选举中对两党支持次数不分上下“摇摆州"(swing sate,如俄亥俄州[Ohio]、爱达荷州[Iowa]等)的之分。

因应“赢者全拿”的政治策略之一是,不用去赢得所有选民的票,而是赢得足够多的选票。所以,选举时候竞人只需要针对十来个摇摆州努力,而放较少的精力在各自的固定支持州上(毕竟在固定的支持州内多赢一票或一万票,并不会改变已经拥有的选举人票的张数)。这不仅使得竞选变简单(美国每个州的特色都不完全相同,针对不同州要有不同的策略运用),也可节省不少人力、经费及体力。

如果改成直接选举,每一票都变得重要起来(多一票或少一票可以差很多!),竞选时就得全美跑透透,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工作,也不是件便宜事。也因此有人批评总统其实是由摇摆州来决定的,其余的州纯粹陪选而已。

另外,自1860年以来,美国一直维持着民主-共和两党政制。两党在美国各地的势力已经非常牢固。“赢者全拿”的规定及在财大气粗的两党主宰下的政治圈,几乎没有其他党生存的空间。毕竟新政党要一开始就在全国各地赢得选举是不太可能的。在地方上,要和已有的两党竞争也不容易。

当然,两党不会主动去改变此一优势。不过,近来有不少的观察发现美国人对目前的两党已有厌烦的倾向,觉得两党所能提供的选择不多,有时甚至完全是一个样。只不过这样心态是否能造成政治体制的改变,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是应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吧?

 

戴良友,马来西亚人,现留学美国。

【美国总统选举手记一】 美国总统选举杂感

【美国总统选举手记二】 美总统辩论攻防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