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按:备受瞩目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A)将于本月26日与27日在国会辩论。《当今大马》征集专栏作者从不同知识领域撰稿,组成“TPPA专题”,为读者剖析这份协议的意义及其深远影响。

【环境篇】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A)大致上可说是国家精英经济利益的考量。有人担忧协约对社会一般老百姓的消费生活会带来诸多负面的冲击,比如医药费将因专利权而大大提高。

我国政府向来偏袒企业界,认为协约的劳资底薪规定将使产品缺乏竞争力。我们怀疑协约执行不能全面,因而对劳动人群,尤其是外劳,缺乏权益保障。协约所维护的,多是企业界和所谓国家经济发展的利益为主要前提。不过,协约的环境部分看起来还有几分可取的价值,至少书面是这么告诉大家的。

TPPA缔约国在协议中 表示 ,“强力承诺保护与保育环境,包括共同努力来处理环境的诸项挑战,如污染、非法野生贸易、非法伐木、非法捕鱼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缔约国同意有效地加强执行各自的环境法律,而不弱化环境法来鼓励贸易与投资。” 这项承诺虽无新意,但若成为泛太平洋区域的共同目标,则相信仍然是受社会大众欢迎的。

同意实行可持续管理

彼等亦同意尽义务实现濒危野生品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并采取措施来抗拒及合力防止野生动植物的非法交易。缔约团体赞同提倡可持续森林管理,以及保护与保育已鉴定对野生动植物存有风险的地区,包括通过保育措施来维护特别保护之自然地生态的完整。

此协约对环境承诺具体呈现的相关​​行业,主要是木材工业与油棕种植业。然而,此二行业的主要出口国,并非TPPA缔约国;86%的油棕产品不是消往TPPA国家,木材产品也同样,其最大卖主如中国、台湾、印度与欧盟国际,都不是TPPA缔约国。

我国过去一向的表现皆显示,不论是来自市场还是国际公约的压力及约束,都只是实行其样本范围;例如实施进口国(尤其欧盟)所要求的木材产品合法认证时,只有部分西马生产商响应,而东马的木材商因其所主要出口的国家(印度、台湾及中国)多不要求认证,或只有公共采购的部分要求(例如日本为砂拉越最大的夹板进口国,却由于夹板在当地只充为建筑的模板,而不被列为建筑的材料,因而不在合法认证的要求之列)。

砂州不参与欧盟协约

欧盟有较严格的确保木材合法制度(Timber Legal Assurance System, TLAS),并已从2014年5月开始实行木材进口的法律条例(EU Timber Regulations, EUTR)。但由于砂拉越出口欧盟的木材产品只占出口市场的2%至3%,而不感兴趣,不愿参予国家与欧盟签署志愿伙伴协约,因而拖累有意签署的西马与沙巴的木材行业。因此,原本可促进森林管理的木材认证制度,却完全被砂拉越木材商与州政府所忽略,他们甚至声称自己向来遵守森林局本身所定的可持续生产的原则。

至于国内市场的合法要求更不用说了。就砂拉越而言,自新任首长阿德南上任两年以来,表面上开始取缔一些边缘非法的伐木活动,却没有对付大集团的非法行为(国际非政府组织调查揭发的非法伐木,包括越界、陡坡、看法未及龄的树木及重复砍伐等)。

而最令人感到纳闷的是那些被拦截的小规模伐木活动,往往没人被逮捕,只是将木材充公而已。这些被充公的木材经过所谓“投标”转售,就可成为“合法”的产品了。因此,非法伐木屡逮不绝,已是公开的秘密。所以,取缔行动充其量不过是门面的功夫,为当事人建立廉洁的形象罢了!

油棕业出口占全球四成

油棕种植业方面,我国由于土地的局限,原本乃执世界之牛耳的最主要生产国,数年前已遭土地广阔的邻国印尼所超越。不过我国出口量仍占全球市场的四成。同样在消费人的环境要求压力下,油棕业生产企图设立利益各造所认同的准则,就是可持续棕油圆桌会议(Roundtable on Sustainable Palm Oil,RSPO)数年来努力的成果。

马来西亚的油棕业者及相关非政府组织乃该圆桌会议的发起人之一,其总部也设在首都吉隆坡。可是由于我国许多土地开发导致毁林与湿地遭破坏,不符合RSPO的可持续的原则,因此或将失去西方的市场。由于马印两国的油棕业皆因矿质土地已遭充分利用,而大力转向RSPO所不认同的湿地推展。更甚的是,两国竟然为此另设“自己的准则”,取名为可持续性棕油宣言(The Sustainable Palm Oil Manifesto,SPOM),其原则跟RSPO大相径庭。

从我国过去对国际社会认可的可持续与环境友善准则的回应与应变之道,可以预测TPPA环境条例的遵循与执行的希望微乎其微!因为TPPA对此二行业(伐木及油棕业)所涉及的环境约束不大,因为TPPA缔约国(除了日本)皆不是我国木材与棕油产品的主要卖主。若要发挥约束作用,除非国家对此承诺实行普遍化地推动,不局限在TPPA的贸易范筹内。然而,目前这种可能性几乎是零。

承诺保护共享的海洋?

关于共享的海洋, 协议内容 写道:“TPPA缔约国同意要推行可持续渔业的管理,提倡保育重要的海洋生物品种,包括鲨鱼。对抗非法捕鱼,以及阻止一些有害的渔业津贴,以控制过度捕捞的负面影响,和非法、无记录或没有规范的捕捞。他们同意加强相关津贴的透明度,以及尽最大的努力约制那些会造成过度捕捞的新津贴。”

“TPPA缔约国也同意保护海洋环境免受轮船的污染,以及保护臭氧层不至遭受破坏气体的影响。缔约国重新确保承诺实行彼等所参予的多边环境协约(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并承诺提供环境决策、实行与执法的透明化操作。”

“此外,缔约国同意提供机会予公众,以便对环境篇章的实行提供意见,包括通过公众提呈建议书或籍公众集会收集民意给所设立的环境委员会去监督篇章的实行。”

海洋被忽略程度更甚

这些承诺可谓“神圣堂皇”。然而,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被忽略的程度,恐怕要比陆地的森林及湿地更甚。一方面乃因一般人民跟海洋接触的机会较少,另一方面海洋环境的破坏对人们的直接伤害较不易察觉。虽然,一些过度捕捞与捕鱼场遭他国的侵犯的案例,也直接影响市场食用鱼类的供应。

再者,由于公共海域多是政府外交的权限,公众的参予甚少。砂拉越海域遭外国渔船入侵,或假租借之名,造成过度捕捞与海床破坏的投诉,已有时日,至今却仍无解决的方案。还有,由于内陆伐木活动与种植业所造成的河水污染排入海洋的议题,更是少有关注。

由国家掌控之海洋领域的管理,向来也皆差强人意。许多旅游业对海洋公园所造成的破坏,甚少有弥补的措施。如热浪岛的珊瑚礁遭游客破坏,也至多就是关闭部分已遭破坏的旅游区,希望让其休养生息,恢复活力。还有,即使由反对党执政的州属,如槟州的填土工程所造成的海洋环境与渔民社群的破坏,也经常缺乏政治的意愿与公众意见的参予,来寻求改善的方案。

怀疑环境篇章的效果

换言之,即便我国拥有承受自英殖民政府的一套管理的法律条例,以及所签署的国际法协约,然而由于尚缺少海洋环境保护的文化,以及执法的意愿和能力,现有的环境管理表现显然不足。所以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怀疑TPPA的环境篇章,到底会发生什么效果?

TPPA协约表明环境篇章受制于纠纷解决的程序。缔约国更同意鼓励环境志愿动议(Environmental voluntary initiatives),例如企业社会责任的活动项目。该协约也承诺容许企业界去解决公共利益议题,如保育与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利用,以及过渡至低排放与具回弹力的经济模式。

这里明晰的表达了协约以经济发展为前提的宗旨与目标。我国的企业界社会责任的活动,往往反映的是商业宣传,或充其量最多只是印象的建立。例如砂拉越伐木商给予当地社区提供的经济资助,如建教堂或修微型水电等象征性的援助,却不理预先自由与知情的认可(Free, Prior and Informed Consent)而侵入砍伐社区林地。

因此,企业社会责任的诚意尚待证实,而协约环境承诺的所谓“公众参予”恐怕将沦为空谈。

参考资料:普华永道( PwC )及大马策源与国际研究院( ISIS )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延伸阅读】

【历史篇】朱进佳/ 探看跨太协议:大马上了铁达尼号?

【经济篇】朱进佳/ TPPA引殖民者入关——平民百姓得到什么?

【经济篇】王德齐/ TPPA如何促进经济?既是成长,也是颠覆

【公共政策篇】王德齐/ 跨太协议签或不签?大马航向国家治理未知领域

【国家篇】卓振宏/ 跨国企业有“人”的身份?TPPA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农业篇】王佩君/ TPPA侵蚀农民权利:我们的食物还安全吗?

【医疗篇】翁诗钻/ 从WTO到TPPA(三):爱滋病的药物战争

【政治篇】唐南发/ TPPA能削减土著政策?

【公民社会篇】黄麒达/ 反TPPA的路径:我们还懂得反抗吗?


黄孟祚,拥有神学学士,教牧硕士与环境管理硕士学位。曾获马来西亚国立大学公共知识分子学者奖及美国加州大学柏克来分校访问学者奖。著有《顾全大地》、《迈向永续农耕》与《乡土情,全球意》。曾任牧师、报章编辑、学院讲师及族群研究员。长期致力于原住民人权与福利事工,为砂拉越非政府组织先驱。作者电邮联系:mengchuowo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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