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由贸易的角度论RCEP
【学说经济】
自由贸易,大家听来耳熟,但未必能详。马来西亚即将加入两个国际自由贸易协议,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CPTPP),又将为国人带来什么影响?
关于自由贸易,在经济学上是少有争议的,没有一个经济学家会反对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协议是另一回事。为什么经济学家高举自由贸易?为什么自由贸易协议却引来质疑呢?本文试着回答这两个问题。
【学说经济】
自由贸易,大家听来耳熟,但未必能详。马来西亚即将加入两个国际自由贸易协议,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和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CPTPP),又将为国人带来什么影响?
关于自由贸易,在经济学上是少有争议的,没有一个经济学家会反对自由贸易。自由贸易协议是另一回事。为什么经济学家高举自由贸易?为什么自由贸易协议却引来质疑呢?本文试着回答这两个问题。
自由贸易的好处
自由贸易的益处,环绕着“比较优势定理”(comparative advantage theorem)。比较优势定理用场很大,可以解释社会上分工合作的现象。相对于“比较优势”的是“绝对优势”(absolute advantage)。
比如说一位贤淑女子,入得了厨房烧得一手好菜,出得了厅堂并可以把家里打扫得一尘不染,而她勤奋好学,刚从医学院毕业!这样,虽然该女子在煮菜和清扫方面有绝对优势,她不会考虑做熟食小贩,更不会考虑做清洁工人,而是会做医生。这是因为她在从医方面比其他人有着“比较优势”。
优势从何而起?优在她从医的成本比没有读书天分的人低。每个人按着各自的“比较优势”选择职业,于是大家各司其职,结果是社会上的总产值达到最大化,所有人皆得益。
上文从社会层面来解说比较优势定理,好让读者可以体会到,在自由市场制度下,每个人互相交易或贸易会带来的好处。上升到国际层面,比较优势定理同样可以发挥其让各国产值最大化人人得益的效果。
事实上,首先提出比较优势定理的经济学家李嘉图(David Ricardo)就是分析国与国之间贸易的。
简而言之,国与国之间如果可以自由贸易,那各国可以选取自己拥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专注发展,然后互相贸易,各国所专注生产的物品将比各自为战时的产量较高,人民收入随着提升,产品价格变得较低,各国人民的总享受是提升了。
所谓自由贸易,自由在哪里?答案是解除附加在国际贸易上的条件。这些条件大致上分两类,一为关税壁垒,一为非关税壁垒。关税,即是在进口货上征收一个百分比的税(这里又分从价税及从量税,按下不表)。非关税则名目繁多,配额(quota)是最常见的。
自由贸易就如国内州与州之间的贸易,如果你不能同意金马伦的菜运到吉隆坡要抽关税,那你也不应同意外国的菜运到马来西亚要抽关税。由此可见,自由贸易的“自由”,不是指无限制,也不是指免费,而是指解除国与国间的贸易壁垒而已。

RCEP协议的影响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一个自由贸易协议。此协议也,不止名堂气势磅礴,由于参进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和澳洲,囊括了全世界近30%的国内生产总值(GDP)及逾四分一的人口(22亿)。倡议RCEP者罗列这些数字,是为了突显该协定涉及的市场规模。可是,马来西亚参与这个协定的正面影响,并不如这些庞大的数字听来震撼。
第一,马来西亚对其他RCEP伙伴抽取的关税本来就很低,加权平均只约0.9%。这是因为在RCEP之前区域内的国家已签署个别的自由贸易协议,RCEP是进一步将个别协议整合为一。
另外,加入协议后,会有更多商品会免除或降低关税。具体的影响要看哪些商品受影响,而相关商品或行业的价格会因为关税免除而降低,消费者会得益,但对社会整体的影响不会很大。
第二,降低关税的措施是逐年推行的,各成员国各自订立自己的减税时间表,最长可以拉到20年。很多商品也可以通过谈判排除在减税表外。比如马来西亚的汽车关税,不超过2000cc排量的汽车征收的30%进口税分毫不减,而超过2000cc排量的汽车要到加入第15年才减至零。这还不包括进口汽车畸高的国内税(excise tax),后者似乎并不包括在RCEP协议范围内。
第三,撑起RCEP市场规模的中国、日本和韩国把相对较多商品排除在减税表外,而他们也是区域内相对较少免征进口税商品的国家。在这一方面又以农产品为主。想来这和农业保护政策有关。
以上的资料取自国际贸工部(MITI)官方网站及一份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的研究报告,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
在那份发表在UNCTAD的报告中,作者还通过计量模型,预测RCEP将对各国带来的贸易影响。所谓贸易影响,说的是贸易创造效应(trade creation effect)和贸易转移效应(trade diversion effect)。前者说的是参与协议的成员国之间由于贸易壁垒的解除达到的贸易增加的效果,后者则是说由于贸易壁垒的解除,改变了成员国之间,又或者与非成员国之间的生产品的相对价格,使得一些贸易被协议后较低关税的国家吸纳而转移。
该文作者预测马来西亚加入RCEP,会创造大约6亿美元的出口额,但同时会有约3亿美元的贸易从马来西亚转移去别的国家。总体而言,加入RCEP的影响是正值(约8亿马币),但在马来西亚整体出口的比例上不是那么大。
真正的自由贸易,不需要协议
当然,自由贸易的好处,并不在于增加出口,而是上文所说的,贸易各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比较优势,专业生产,达到产值极大化。说到底,进口即是购买,出口即是售卖,我们固然希望自己卖的货品畅销,但是价廉物美的东西,尽管是进口货,是不应在任何借口下被禁止买来享受的。
自由贸易协议如RCEP,成员国要逐步撤销各自的贸易壁垒,对国内的大部分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都是好事。但是这免不了让小部分人受损,这些人一般来自受惠于关税政策的产业,这可以是相关产业的企业商会,也可以是劳工组织。
在商会或工会势力庞大的国家,推行自由贸易协议的阻力就会更大,这是他们自私保护自己权益使然。政治人物如鱼得水,就会加入炒作及反对。
这些少数的利益团体(interest group),在反对自己的国家加入自由贸易协议之外,也会倡议在协议内加入一些诸如环境保护及劳工权益的条文。我们当然明白除了经济发展环境及社会影响要兼顾,但通过贸易协议来处理是否恰当,是另一回事。

环境及劳工权益的保护当然重要,但处理起来很困难。鉴别和执行是一难,生产者为了满足规定搞门面功夫而不是去真正保护环境和劳工是更难。自由贸易的主旨是取消关税及非关税壁垒,这些条文何不是在增加非关税壁垒呢?经济分析的结论是明显的,加进非关税壁垒,自贸协议违反了自由贸易的原则。
RCEP和CPTPP的主要差别,就在后者是包括环境及劳工权益条文的。虽然这些是号称“进步”(progressive)的主张,但是它们和自由贸易的原则相悖。
马来西亚已在1月18日核准并将在60天后正式加入RCEP,但CPTPP还没有确实日期。我不敢说政府是要规避环境及劳工的条文规定,但可以肯定的是,当这些规定引入之后,政府处理起来会很麻烦,也会给生产者带来不少问题。
退一步看,RCEP和CPTPP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贸易,因为它们有指定的国家,有人参与也就是有人被排除在外。这样,这些协议就免不了含有国际政治角力的成分。
真正的自由贸易就如国内贸易,是基于简单的法律和人权原则来推行的。国际间各种名目的贸易壁垒,可撤则撤。类似RCEP的区域性贸易协定,是退而求其次,聊胜于无,但是魔鬼细节可能违反自由贸易原则,要注意了。
张恒学出生于槟城大山脚,启蒙于香港,现于日本东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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