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你猪事
甲州政府于2007年9月4日在巴也明光新村及周围地区的毁猪行动闹得沸沸扬扬,猪农不分妇孺老少和灭猪“英雄”对峙,蓄势待发,是一种流氓对抗良民的不良写照。在我国刚庆祝完50年国泰民安的一种国际笑柄,显得唐突和不协调。
猪农历经几个时代的祖业,含辛茹苦,一步一脚印,如今一声令下,说拆就拆,完全不符合公正自然法则,也剥夺猪农在联邦宪法下保障的基本生活的权利。
斯里南法官抨夺财产影响生计
我非常怀念上诉庭于2006年5月24日在新山法院,以哥巴斯里南法官为首的三司,一致裁定马六甲猪农上诉成功的案件。那时甲州直立农场公司董事经理陈南益,向上诉庭提出的司法检讨准令和暂缓执行市政局谕令的申请已被批准。
哥巴斯里南法官以联邦宪法为基础,剖析马六甲州政府要求猪农搬迁以及摧毁猪园的通知信是可以被司法检视(Judicial
Review)。也就是说,司法有权审查有关部门的行政措施是否有违反宪法精神。哥巴斯里南法官抨击抢夺人民的财产并影响猪农的生计,况且猪农在那里的养畜活动已经长达二十多年之久。这是严重违反联邦宪法第5(1)、8(1)和13(1)条款。
此外,上诉庭无法认同养殖猪只将会对环境卫生和大众健康起著问题,因为有关当局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说明这项指控。况且有关卫生部门每半年都按时检查猪农的环境卫生,都是合格的情况。
不过此案,却在2007年2月5日被联邦法院推翻,也意味著联邦法院批准了甲州市政厅和甲州兽医局的上诉,作出对陈南益不利的判决。因此猪农必须关闭养猪场,面对拆除的命运,势必影响他们的生计。
灭猪有恃无恐,不理会法令
以我之见,灭猪“英雄”有恃无恐,整装待发,完全不理会通知书的时限未到,就先声夺人,或多或少是夹著联邦法院在在2007年2月5日对猪农作出不利的判决。联邦法院和上诉庭意见相左,碍于遵行先例的判决,吃亏的永远是猪农。这不但影响马六甲猪农的生计,也会一石千浪连锁影响其他国内的养猪业。
在朝野政党的努力协商下,事情终于告一段落,不过后续发展有待观察。其实本人对甲州政府首长莫哈默阿里印象不错,事因今年闹出了甲州某酒店千人付订金却没有房住的大新闻,也是由他出面解决。后来经过媒体层层追踪,更发现某酒店居然在没有入伙纸的情况操作多年,而且还欠债累累。
在我国旅游年发生不愉快的旅游经验,甲州政府也网开一面,也没有下令拆除不符合规格的酒店,只是轻描淡写提及只要酒店能够还清债务,依照合法的途径申请入伙纸,就依然能重新开张。
大选近还不体恤民意,后果堪虑
不料,州政府却对猪农伸出无情的“神手”,如果中央政府没有及时拦阻,那无情的“神手’就大开杀戒,这样行事的双重标准,令人始料不及,也令我对他改观。
今年是真是“猪飞狗跳”,大选将至,政府还不体恤民意,还时时刻刻使出要人民“笨猪跳”的本领,如果此事没有妥善处理,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后果堪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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