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霹雳苏丹会这么做?
首先,苏丹在没有合理的理由下,竟然拒绝州务大臣的解散要求,扩大现有的政治僵局,使内阁制下经由议会解散化解政治危机的宪政机制,完全无法启动。
苏丹在做出不同意解散的决定后,其动作还没有停止,反而在二月五日发出的皇宫文告中,竟然谕令州务大臣与全体行政议员总辞,并且立即生效。此举在客观上马上造成了妨碍政治运作的干扰效应,还限制政治精英的选项和策略。
苏丹的第三个令人错愕的动作,就是在文告中进一步“先发制人”,宣称如果州务大臣与全体行政议员拒绝总辞,将视同“悬空”。此举不只压缩政治精英们的党政运作空间,也隐然衬托出皇宫的偏差、好恶与不中立。
但更为怪异和突兀的是,苏丹还一一召开四位跳槽议员,征询他们的政治态度与立场,可是争取议员支持的工作,应该是留给政治领袖去运作协商,甚至进行朝野交易,岂是由苏丹出马,取代政党精英的游说过程。
诚如文中所说,霹雳苏丹是一位深具法学素养之人士并曾担任最高法院院长。苏丹殿下此时的做法不但有违本身的学术背景,更与殿下2004年出版的著作《君主立宪、法治和良好施政》(Constituitional Monarchy, Rule of Law and Good Governance)自相矛盾。苏丹殿下在其著作中写道:“在一般情况下,最高元首肯定不会拒绝御准解散国会的要求。他的角色纯粹属于形式上的礼节。”。
此外,殿下也仿佛忘却我国早有的一个先例。联邦法院曾在1966年宣判该州的类似条文,裁决当时遭撤换的砂州首席部长斯蒂芬卡隆(Stephen Kalong Ningkan)只有在州议会通过不信任动议后,才需要辞职。
联邦法院指出,州议会当时并没有通过任何的不信任动议,而州元首只是基于密函就决定撤换首席部长,何况在议会外表态的州议员面对公众监督下,也可能会采取不同的立场。因此法院裁决,州元首撤换首长的决定是无效的。
有赖于此,苏丹殿下的所做所为太不符合常理了。
让我们回头一顾,阿坦都雅的炸尸案,巴拉私家侦探的宣誓再宣誓到音讯全无以及霹雳变天涉及议员的称病,失踪,出尔反尔,牵强的理由到一跳再跳。为何一位外籍女郎会遭此命运?为何好好的一位大马公民会放弃自己的亲友与生活?为何议员,行政议员及副议长愿把本身的政治前程断送并留下一身骂名?这一切,需要的是多么实在的“理由”,又需要的是多大的决心。这一切又符合常理吗?单靠萝卜足以造成这一切吗?自古以来与萝卜并存的大棒会不再其内吗?
权,名与利,殿下没有吗?萝卜并不足以解释殿下不寻常的决策。那大棒呢?当霹雳政局危机正闹得沸沸扬扬之时,说不定殿下正需要良臣忠士班师勤王呢!毕竟最高元首和苏丹的角色往往局限于形式上的礼节。
王室和苏丹殿下是唯一性的,是不可取代的。王室和苏丹殿下是尊贵的,是不可冒犯的。身为子民的我们,我们必须成为他们无刃不挡的厚盾,舍身忘己的维护王室和苏丹殿下的尊严。身为子民的我们,我们必须成为他们无坚不摧的长矛,义无反顾的痛击那些威吓王室和苏丹殿下的不良政客。我们不可让背后黑手的奸计得逞。
只有与王室和苏丹殿下同在才是皇道啊!
望回想古今的教诲,果断的行事,快速的动手,让公义与正气长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