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昨日发放被扣押的马来文圣经,演变成高官各说各话的局面,就连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也不禁高呼混淆。

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最先在3月13日发表文告,指政府必须咨询总检察署的意见,以定夺3万5100本马来文圣经在巴生与古晋港口遭扣留一事。

希山的理由是,由于政府已针对“阿拉”字眼案向上诉庭提出上诉,内政部才必须咨询总检察署的意见,以了解是否能发还这些圣经。

昨日,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则引述总检察长阿都甘尼的话,指后者认为发还被扣的马来文圣经,并不会影响正在审讯当中的“阿拉”字眼官司,所以同意发还这些圣经。

不能发还巴生的圣经

针对此,纳兹里今日在国会走廊受到记者询问时,却提出第三套意见。他认为,政府可以发还被扣在古晋港口的3万本马来文圣经,但却不能发还另外被扣在巴生港口的5100本圣经。

纳兹里声称,这是由于砂拉越与沙巴的州宪法,允许非回教刊物使用“阿拉”及其他24个字眼;不过半岛各州属,却只有槟城与直辖区允许非回教刊物这么做。

“在半岛,除了槟城及直辖区以外,其他州属的州宪法都阐明,非回教不能以‘阿拉’来称呼上帝。”

本周五内阁会议厘清

由于情况再三生变,纳兹里也感到混淆,并准备在周五的内阁会议,与其他阁员厘清此事。

“我看到希山的声明说,由于案件仍在审理(subjudice),所以不能发还圣经。过后,总检察长说发还圣经不会影响审理中的案件,这让我感到不明白。”

“我相信在半岛,你不能发还这些圣经,因为州宪法禁止非回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况且还有上诉庭的‘阿拉’字眼案待审。”

“不过,现在连我自己也感到混淆。我的看法是,如果法律不允许你使用‘阿拉’字眼,那么你就不能发还在半岛被扣的圣经,只能发还在砂拉越被扣的圣经。”

政府不应扣砂州圣经

记者询问,既然砂拉越州宪法允许非回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政府为何又扣留3万本在古晋港口的马来文圣经?

纳兹里的答复则是:“我不知道,对我来说,这不应该发生。因为沙巴与砂拉越没有这条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州宪法。”

他也说,当高庭法官刘美兰在2009年12月判决允许非回教徒使用“阿拉”字眼时,显然并未想到半岛10个州属的州宪法,禁止非回教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事实。

他续说,政府也是因为这点才要提出上诉。

自称是一名“法律人”

他自称本身是一名“法律人”(man of law),所以坚持认为除了沙巴、砂拉越、槟城与直辖区以外,其他州属都不应该出现“阿拉”字眼的非回教刊物。

“你不能一时尊重法律,但当这套法律不适合你时,又不尊重它。”

他强调,就算有一些基督教组织为此感到不快,也不代表政府可以以身试法。

无论如何,内政部可兰经与出版物管制小组秘书再顿(Zaitun Ab Samad)已向媒体证实,该部已经发出信函予相关教会组织,通知他们取回被扣留在巴生港口与古晋港口的3万5000本马来文版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