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国阵雪州议员起诉雪州议会能力、公信力与透明特别遴选委员会(Selcat)与雪州《2009年藐视议会法令》一案有新进展,雪州议长邓章钦披露,沙亚南高庭昨日基于《联邦宪法》规定,法庭不能干涉州议会决定,以及制定有关法令属于雪州议会的保留权力(residual power)为由,而宣判有关委员会和法令合法。

邓章钦指出,本身在昨天傍晚接获代表律师汤美汤姆斯(Tommy Thomas)的告知,指法庭根据《联邦宪法》第72与77条文,驳回有关案件。

《联邦宪法》第72(1)条款阐明,任何雪州立法议会的听证会,都不能够被带上法庭起诉。

邓章钦说,《联邦宪法》第77条文指出,制定《2009年藐视议会法令》的权限不在《联邦宪法》第9附表中的联邦权限、州权限和联合权限之内,因此制定相关法令属于州议会的保留权力。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说,“法庭接受我们的解释”。

“我们希望反对党不再针对此事找碴,因为我们是凭着一股好意及依据法律,来立法和成立议会(特别遴选)委员会。”

在案件有了结果之后,邓章钦马上表示,雪州反对党领袖基尔的妻子兼前雪州国阵议员夫人俱乐部(Balkis)主席查哈拉(Zaharah Kechik)在2009年3月期间缺席能力、公信力及透明化特别遴选委员会的听证会,因此已经触犯《2009年藐视议会法令》,因此敦促总检察署立即对查哈拉采取行动。

三国阵议员起诉邓章钦

3名 国阵雪州议员 ,即沙白州议员拉惹伊德里斯(Raja Ideris Raja Ahmad)、摩立州议员哈斯曼(Hasiman Sidom)以及新古毛州议员黄冠文,于2009年11月9日入禀沙亚南高庭,起诉身兼能力、公信力及透明化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的邓章钦以及委员违宪。

他们也要求法庭宣判《2009年藐视议会法令》无效,因为声称该法令抵触《联邦宪法》与《雪州宪法》。

能力、公信力与透明化特别遴选委员会早前揭发,以查哈拉为首的雪州国州议员夫人俱乐部从2002年至2008年之间,共向前朝政府索讨了212万7000令吉,而传召查哈拉和基尔等人出席听证会。

后来,基尔因缺席有关听证会,而遭该委员会援引《2009年藐视议会法令》对付,被禁足雪州议会长达一年之久。查哈拉迄今仍未出席有关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