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集会虽然已过,但有关集会是否合法的辩论仍持续。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人权律师云大舜及法学教授萨沙林今午即在一场论坛上,针对宪法是否允许警方限制人民的集会权利,展开激辩。

这场论坛是2011年全国大专生峰会上的其中一场讨论,讲题是“推广‘宪法主义’,赋权予公民”。

班迪卡声称政府已妥协

parliament speaker pandikar amin pc 250608 05 拥有律师资格的班迪卡(右图)最先发言时表示,尽管有一些人以宪法赋予集会权利为由上街集会,但宪法第10条文却注明,就算人民拥有集会权利,也面对一定的限制。

他声称,警方对净选盟“所做的行动”,就是在行使联邦宪法与警察法令所赋予的权利。

他说,虽然人民拥有宪赋集会权利,不过政府却照顾更大的范畴,包括吉隆坡市内其他人的利益。

“我不是要来这里捍卫政府。政府已经献议在沙亚南体育馆办集会,而雪兰莪州务大臣(卡立)也献议让集会者使用雪州的体育馆,所以(政府)已经有妥协。”

称示威地点没担保如愿

面对几乎一面倒挺净选盟集会的学生领袖,班迪卡在问答环节中以挑战语气反问:“是否有任何一条宪法条文注明,任何示威都必须在主办单位所指定的地点举行?”

他呼应政府与警方的论调,声称如果集会者在体育馆集会,那么就不会影响到其他的市民,也不会影响市内交通。

民主制度允许人民示威

NONE 针对此,玛拉工艺大学法学教授萨沙林(Shad Saleem Faruqi,左图)表示,今时今日的马来西亚法律其实并不平衡,因为在民主制度下,人民应该获准示威,并在和平方式下提出异议。

他认为,若要谈集会权利的议题,最值得学习的是英国的模式,其中3点显得特别重要。

“第一,我们必须区分集会前与集会后的限制。其二,我们必须区分公众与私人地方的示威。第三,我们必须区分静态与动态集会的分别。”

英警方不介入批驳游行

萨沙林指出,在英国,集会(rally)与游行(marching)也有分别,基本上集会是无需向警方申请批准,而游行则只需要告知警方有关详情。

他续说,如果警方认为某个游行危险,就会要求主办单位向地方政府申请批准,但警方却绝对不会介入批准或驳回游行的程序。

云大舜驳集会权附限制

NONE 至于云大舜(右图),虽然认同宪法注明集会附有限制,但这个限制字眼,却不代表警方可管制集会。

也是律师公会前宪法小组主任的云大舜说,宪法第10条文所提到的“限制”字眼,真正意思并非允许警方废止(nullify)人民的集会权。

“所谓的限制,指的是游行的路线、人数与交通等问题,其中集会人数是说要允许两个人一行地走,或三个人一行地走。”

“但是,警方现在却使用这条法令,来废止人民的集会权利。”

渣打银行马拉松没投诉

他说,如果班迪卡要提出交通阻塞问题作为论据,何以不见在渣打银行举办马拉松,以致全吉隆坡封路时,却没有任何人投诉?

他也批评,我国迄今依然拥有未经审讯即可扣留人的法令,包括内安法令与最近掀起连串争议的紧急法令。

“我不是在攻击班迪卡阿敏,而是在攻击我国现有的法律。”

称没有人关注内安法令

针对此,班迪卡则声称,对于那些“话说不多”的非社运分子,根本不需要害怕内安法令,因为害怕内安法令者,全都是“话说很多”的社运分子。

至于云大舜提到内安法令与紧急法令扣留者都需要蒙上眼睛与扣手铐,班迪卡则表示,这些都还只流于“指责”,并没任何切实的证据证明此事。

但他强调,如果政府知道此事,就必须做出相对的改变,否则迟早人民将会更换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