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15分更新

地庭法官今日批准总检察署的申请,允许24名社会主义党干部获得假释,另外缺席的6人包括和丰国会议员 再也古玛 则安排在本月28日过堂再释放。

总检察署今早向地庭申请撤销对30名社会主义党干部的全部控状,即释放不代表无罪,意味众人日后或重新面控。不过,辩方律师却提出两个理由,要求列为无罪释放。

北海地庭法官伊玛希山(Ikmal Hisham Mohd Tajuddi)原定今天至14日 聆审 此案,但检察署日前却告知辩护律师将撤销案件。

援引社团法令提控

psm 24 discharged 101011 02 总检察署是援引《社团法令》第48(1)条文,交替控状第43条文及《内安法令》第29条文提控30人上北海地庭。案件原本安排在10月10日至14日开审。

《社团法令》第48(1)条文阐明,任何人若代表非法组织及携带600份传单,可被监禁最高5年,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43条文则阐明,任何人只要是特定非法组织的成员、出席其会议或提供援助,可被监禁不超过3年,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内安法令》第29(1)条文是针对拥有危险文件。一旦入罪可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净选盟获挑战禁令

副检察司苏海米(Suhaimi Ibrahim)表示,由于高庭已发出司法检讨准令予净选盟2.0,以挑战政府及内政部宣布净选盟为非法组织的决定,加上首相宣布或在明年3月废除内安法令,因此控方决定不再提控他们。

不过,辩方不满总检察署撤消控状却不等于无罪释放(DNAA,discharged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辩方律师峇巴卡兰(CV Prabhakaran)要求改判无罪释放。

峇巴卡兰表示,提控由始至终都不成立,因为政府在7月1日宣布予净选盟2.0非法,但他们却被指在6月25日触犯法令。

“这并非涉及程序的法律问题,刑事法不允许追溯。”

轰检方选择性提控

峇巴卡兰向法官提出数宗被告获无罪释放,而非假释的案例。他认为,不管净选盟2.0的审讯结果如何,30人根本不应该被控。况且,至今没有任何参与净选盟2.0集会的人士被提控,偏偏30人却在槟城被告。

此外,内安法令废除在即,也是另一个应无罪释放他们的理由。

观察审讯的槟城律师委员会主席纳瑟卡兰(E. Gnasegaran)同意,控方只有在充裕的理由下,如无法获寻证人,才可申请撤消控状却不等于无罪释放。

他也不忘提醒检方,切莫选择性提控。

揶揄为顾警察面子

psm 24 discharged 101011 03 社会主义党总秘书阿鲁茨万(S.Arutchelvan,右图)事后召开记者会表示,24人获假释的决定早在预料中,因为政府之前都撤消了全部与净选盟有关的案件。

他揶揄,当局的此举或许只为照顾警察的颜面。

他表示,政府早前除了给社党套上向元首宣战、勾结外国势力、复辟马共及推动净选盟的4个罪名,也曾有指控抹黑他们拥有武器及支持者恫言炸毁警局。

“今天印证了全部是谎言与诡计,被紧急法令扣留的6人也已经获释。”

促对付违法滥权者

阿鲁茨万要求,政府对付违法滥权的警察,包括他们之前举报的,警员性骚扰与诬赖扣留者持械的案件。

“我们举报的案件进展如何了?政府要为这一切负上全责。”

无论如何,全体党干部在记者会结束后,不忘高举“感激”布条昂步走出法庭,向过去数个月提供援助的人士致谢。

曾被指向元首宣战

警方今年6月25日扣留30名社会主义党干部,并援引刑事法典第122条文(向元首宣战罪)延扣他们10天后才放人。

此外,6名干部即中委暨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Jeyakumar Devaraj)、副主席莎拉丝华迪(Sarasvathy Muthu)、中委朱进佳、苏古马兰(Sukumaran Munisamy)、和丰支部秘书乐楚马南(A.Letchumanan)及青年团团长沙拉特巴布(Saratbabu)在7月2日获释后,却旋即在紧急法令下被扣留。

在紧急法令单独囚禁28天后,6人于7月29日无条件释放,并与另外24人面对相同的控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