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署出席研讨会无暇准备
伊党挑战集会法案展延审讯
伊斯兰党挑战《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违宪案,因答辩方的总检察署缺乏时间准备,所以这宗司法审核的准令审讯,已展延至本月15日。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高庭法官罗哈娜今早在内庭,听取代表首相纳吉与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慕茜拉(Muzila Mohamed Arsad)要求展延审讯后,作出上述裁决。
慕茜拉是基于总检察署全体高级联邦律师,于本月7日至10日参加在槟城举行的研讨会,没有时间准备此案为由,而要求展延。
伊斯兰党挑战《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违宪案,因答辩方的总检察署缺乏时间准备,所以这宗司法审核的准令审讯,已展延至本月15日。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高庭法官罗哈娜今早在内庭,听取代表首相纳吉与大马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慕茜拉(Muzila Mohamed Arsad)要求展延审讯后,作出上述裁决。
慕茜拉是基于总检察署全体高级联邦律师,于本月7日至10日参加在槟城举行的研讨会,没有时间准备此案为由,而要求展延。
全面禁止街头示威违宪
伊斯兰党代表律师哈尼法(Hanipa Maidin)向媒体表示,法官已订于本月15日聆听准令的申请。
届时,高庭将会聆审双方陈词,然后作出裁决。
哈尼法说,和平集会法案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款所阐明的集会自由权利,政府可以限制集会,但不能全面禁止街头示威。
这也是大马首次在立法程序时,由第三方入禀司法检讨的诉讼,这也被视为第一项“测试案例”。
3名申请人是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莫哈末哈达与瓜拉雪兰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里阿末。
和平集会法呈至上议院
他们于本月2日入禀法 司法检讨 ,要求法庭宣判:
1)答辩人逾越权力或滥权,其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一些条文,已违反联邦宪法第10(1)(b)和10(2)(b)条款。
2)发出禁令阻止答辩人持续滥权或逾越权力,以禁止他们让有关法案变成一条合法执行的法令。
3)或者,谕令答辩人撤回或修改有关法案,以便符合联邦宪法的条款。
国会下议院已于上月29日,在短短4小时内 三读通过 和平集会法案;新法拟在本月7日至22日召开的上议院通过,并在国家元首御准后,便会成为正式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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