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部长拒绝拟资讯自由法
元首正式御准和平集会法令
虽然不断有呼声要求联邦政府制订资讯自由法令,以保障人民的资讯知情权,不过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莱士雅丁今日在国会一口拒绝了这项建议。
他表示,现有的法令已经足可保障人民获取资讯的自由,因此目前没有迫切的需要,制订资讯自由法令。
“我们有言论自由,有人权,有国家稽查,有证据法令,还有吹哨者法令。”
虽然不断有呼声要求联邦政府制订资讯自由法令,以保障人民的资讯知情权,不过新闻、通讯与文化部长莱士雅丁今日在国会一口拒绝了这项建议。
他表示,现有的法令已经足可保障人民获取资讯的自由,因此目前没有迫切的需要,制订资讯自由法令。
“我们有言论自由,有人权,有国家稽查,有证据法令,还有吹哨者法令。”
他续称,与其制订资讯自由法令,新闻部现在更专注在做的事,通过网络向人民传达资讯。
不需废官方机密法令
他在下议院回答巫统林茂国会议员凯里的提问时也辩称,官方机密法令仍有存在的必要。
莱士说,人民有必要知道,政府必须把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资讯保密,不能向公众公开。
“人民必须知道两件事,什么是政府必须保存为国家机密,什么是可以公开的资讯。”
仍需宪报公布集会法
另一方面,备受争议的和平集会法令,已经获得国家元首所御准。
下议院议长班迪卡阿敏今早在国会复会时宣布,元首已经御准了多项法令,包括和平集会法令。
上下议院在上一季国会中,已经先后三读通过这项法令。随着元首御准,和平集会法令只待宪报公布,就可正式推行。
迅速三读通过引争议
政府是在去年11月向国会提呈和平集会法令,并在仓促下迅速三读通过。
虽然政府一再宣称有关法令将保障人民的和平集会权利,不过公民社会却群起抗议,律师公会更发动游行,立场鲜明地反对和平集会法令。
这项法令其中一项引起争议之处,是禁止街头示威与禁止孩童出席集会。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