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上诉庭宣判大专法令违宪
政府国大获联邦法院批准上诉
虽然首相承诺松绑大专院校的说法犹在耳,但政府、高教部和国民大学今天却成功向联邦法院取得准令,挑战上诉庭指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的判决。
联邦法院一致同意,上诉过程应厘清高教部和政府所提出的疑问,即“大专法令第15(5)条文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地10(1)条文,进而是有效法律”。
上诉庭是在2011年10月31日作出标杆性 裁决 ,指大专法令中允许国立大学向学生采取纪律行动的第15(5)条文,已经违反了宪法和言论自由。
当时,上诉庭三司是在审理国民大学4名学生的上诉案,最后宣判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决。高庭在2010年9月 宣判 ,国大援引大专法令对付学生,是符合宪法的举动。
联邦法院一致同意,上诉过程应厘清高教部和政府所提出的疑问,即“大专法令第15(5)条文是否符合联邦宪法地10(1)条文,进而是有效法律”。
上诉庭是在2011年10月31日作出标杆性 裁决 ,指大专法令中允许国立大学向学生采取纪律行动的第15(5)条文,已经违反了宪法和言论自由。
当时,上诉庭三司是在审理国民大学4名学生的上诉案,最后宣判推翻吉隆坡高庭的裁决。高庭在2010年9月 宣判 ,国大援引大专法令对付学生,是符合宪法的举动。
代表律师指上诉已失时效
另一边厢,4名国大学生代表律师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左图)较早在法庭反对这项上诉,指它已毫无时效,因为这些学生已获大学纪律当局宣判无罪,而且早已毕业。
玛立也指出,随着上诉庭的判决,政府也已表明要修改大专法令。
“政府挑战(上诉庭判决)的举动将会把国家带入理性‘黑暗时期’。”
沙菲宜则表示,大学当局并非害怕学生参与政治,而是担心他们把政治带入校园。
4名最初兴讼的国大学生分别是希尔曼(Muhammad Hilman Idham)、依斯迈(Muhammad Ismail Aminuddin)、阿兹林(Azlin Shafina Mohamad Adzha),以及温京才。他们是因为参与乌雪补选而面对校方的纪律对付。
他们是入禀申请书起诉大马政府、高教部长和国大三方,要求高庭宣判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抵触联邦宪法,特别是第 10(1)(a)条款。
他们也要求高庭裁决国大援引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采取的纪律行动不合法。
备受争议的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主要是禁止国立大专生支持、同情或反对任何政党,因此被视为侵犯宪法第 10(1)(a)条款赋予每个公民的言论,集会及结社自由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