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净选盟,要求传召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及总警长依斯迈,出庭供证厘清净选盟被列非法组织的申请。

高庭是基于申请人迟了4个月,才提出传召内长与总警长为由,而驳回申请。

除此,高庭也表示,希山慕丁今日入禀的一份宣誓书,声明净选盟属于非法组织,已足够厘清相关疑窦,因此裁定无须传召两人上庭供证。

上诉及特别权力组高庭法官罗哈娜(Rohana Yusuf)今日在内庭,做出上述裁决。

宣誓书强调净选盟属非法

高庭也择定下月26日开始审讯,这宗净选盟挑战内政部宣判该组织不合法的司法覆核案。

申请人代表律师山慕甘(K Shanmuga)在休庭后,向媒体传达高庭的裁决。

他表示,内长在今天入禀的宣誓书中强调,净选盟是一个非法组织。

“根据希山慕丁的宣誓书,净选盟仍是一个非法团体,而且内长向媒体发言(有关428净选盟集会事件),其内容有关2011年和平集会法令,无关乎净选盟合法与否。”

申请盘问内长迟了4个月

他表示,法庭认为净选盟应该在内长去年12月入禀宣誓书后,即提出相关要求,如今事隔4个月才申请已经太迟。

另外,代表答辩方的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则补充,申方应该在内长一入禀宣誓书的14天内,即申请传召出庭。

他说,高庭裁决时也以姬尔(Jill Ireland)的案例作为下判的根据。

姬尔是砂州美拉瑙族女子,于2008年5月11日从印尼飞抵吉隆坡廉航机场终站时,被内政部援引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第9(1)条文,扣押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

姬尔获准挑战此案,同时要求盘诘时任内政部长赛哈密,以及充公其光碟的关税局官员苏姗娜的申请,惟被高庭以迟了15个月而驳回。

申请获1706报案书也遭拒

山慕甘在休庭后也说,法官也驳回其当事人申请获取1706份额外报案书的要求。

这些报案书均冲着净选盟而来,警方在709净选盟集会期间接获近2000份报案书,惟仅提供一部分报案书给此案申请方净选盟,后者遂透过法庭额外要求获取1706份报案书。

希山慕丁于去年7月2日宣布,把净选盟列为 非法组织 ,净选盟14名委员则于7月8日 入禀挑战 内长有关决定;内长、总警长及大马政府是此案答辩人。

以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为首的14人,要求高庭撤销希山慕丁宣布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的指令,并归回所有净选盟相关的物品。

高庭去年9月发准令允审

他们也要求高庭发出庭令,禁止内政部长和警方进入和搜查净选盟2.0的办公室。

高庭已于去年9月28日发准令审此这项司法覆核,但此案至今未正式开审。

申方代表律师为汤米汤姆斯(Tommy Thomas)及法立(Fahri Azzat)、艾斯顿(Aston Pai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