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早前行动党全国大选备战委员会文宣组主任丘光耀的广告一度受阻,《星洲日报》已正式腰斩与榴莲台的广告合约,使榴莲台广告缘绝《星洲日报》。

榴莲台创办人迦玛指出,《星洲日报》广告部高级经理卓乙平已在5月23日致函他,终止榴莲台的广告合约。

他今日召开记者会,出示《星洲日报》的通知函,促请该报交代终止广告合约的原因。

怀疑是政府背后施压

NONE 榴莲台在2011年11月17日与该报签订总共48期的广告合约,但成功刊出的只有12期广告,最后一期刊登的是5月23日邀请马华副总会长林祥才上节目的广告。

迦玛怀疑这次决定是政府背后施压的结果,因此促请《星洲日报》与榴莲台站在一起维护新闻自由,勿向政府压力低头。

询及此举会否属于《星洲日报》自己的考量,迦玛拒绝置评,只表示这应该交由该报来解释。

“《星洲日报》可能受到‘上面’的压力,可能榴莲台引起一些人的不安。《星洲日报》为了保住上下员工的饭碗,就唯有如此。”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对《星洲日报》寄予同情,但在新闻自由之前,平面与网络媒体应该站在一起,维护新闻自由。”

星洲称违反广告条款

针对此事,《当今大马》拨电向卓乙平查询腰斩广告的原因。后者表示“不方便讲”,只是说一切以他的信函作准。

根据迦玛出示的信函,卓乙平表示,由于迦玛最近的行为不符双方签订的合约意向,违反了广告合约的条款,进而破坏了双方迄今为止的良好合作关系,因此必须要终止双方合约。

由于当初签订的广告合约注明《星洲日报》“保留在无须说明理由的情形下,拒绝或取消任何广告之权利”,因此迦玛表示,这次《星洲日报》单方面终止广告合约,也不需要赔偿他任何费用。

不过,他质疑《星洲日报》腰斩合约的原因,因为他自认并没如通知信所说般,违反任何广告合约条款。

他质问,如果《星洲日报》可以刊登澳洲矿业巨头莱纳斯的广告,何以却要拒绝榴莲台的广告?

“我看不出有哪一期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令、合约条款或抵触公众利益。如果莱纳斯的广告都可以刊登,难道榴莲台的公害比起莱纳斯更严重?”

合作2个月频出问题

根据迦玛,榴莲台自从2012年2月29日在《星洲日报》刊登第一期广告以来,至少出现了5次的问题或阻扰,即:

(一)3月8日配合榴莲台创台一周年的广告,无法见报。

(二)3月28日的广告出现“突破言论封锁”的字眼,结果只在晚报刊登,不见于早报,早报重新登回上一期“迦玛回来了!”的广告。

(三)4月25日的广告出现“428净选盟静坐大集会”的字眼,结果被《星洲日报》要求从阿拉伯数字的“428”改换成汉字“四二八”。迦玛感到十分纳闷,因为该报报道也出现“428”的字眼,唯独他的广告必须换成汉字。

(四)5月9日刊登雪州议长邓章钦上节目的“新闻自由了吗?”广告,迟迟不获报馆批准,直到最后一分钟临近印报时,才通知迦玛广告获批。

(五)5月16日刊登 丘光耀 上节目的广告,同样在最后一分钟才获批。

由星洲高层审核广告?

邓章钦与丘光耀都是曾批评《星洲日报》的行动党领袖。

迦玛自称接获消息,每次榴莲台呈交广告文件后,《星洲日报》必定是由最高层来审核。

他说,过去榴莲台与《星洲日报》广告部接洽,也了解到每次出问题,都是来自编采部的“声音”与压力。

“虽然这次的通知函发自卓乙平,但肯定是来自报馆上面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