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挑战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禁令的司法审核案件今日开审,高庭法官对希山慕丁先查禁净选盟2.0,却又批准净选盟428集会的反复立场感到混淆。

NONE 高庭法官罗哈娜(Rohana Yusof)更当场向代表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抛出一个假设问题,即“马来亚共产党是否可援引和平集会法令申办集会”,导致对方哑口无言。

此案申辩双方今早在吉隆坡高庭进行两小时的陈词,罗哈娜厘清内长于去年7月1日所查禁的净选盟组织,其实包含了净选盟1.0、净选盟2.0与净选盟3.0。

于是,罗哈娜进一步询问,既然净选盟仍是非法组织,为何内长还要“应酬”该组织所提出的净选盟3.0集会要求。

称集会法下允许集会

对此,高级联邦律师阿兹占(Azizan Md Arshad)解释,因为当时和平集会法令已生效,内长是根据该法令允许集会。

结果,罗哈娜两度质问辩方,这是否意味着,一个非法组织可援引和平集会法令举办集会?以及,部长在这条新法令下反而承认有关非法组织?

法官甚至以马共为例质询,这个遭政府查禁的组织可否援引和平集会法令举行集会?

法官声称自己很困扰

NONE “我很困扰了...得不到答案,若部长已查禁了净选盟,而这包括了所有的(净选盟),怎么可以在另一个法令下承认它?”

代表净选盟的汤米汤姆斯则进一步询问,马共是在1948年遭英政府查禁,那马共前总书记陈平能否以个人名义申请集会?

对于法官与汤米汤姆斯的逼问,阿兹占并未正面答覆。

法庭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择定7月24日裁决,是否允准安美嘉等14人的申请,以撤销内长列净选盟为非法组织的指令。

希山慕丁于去年7月1日列净选盟为 非法组织 ,净选盟14名委员则于7月8日 入禀司法审核 ,并列内长、总警长及大马政府为答辩人。

以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为首的14人,要求高庭撤销希山慕丁宣布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的指令,并归回所有净选盟相关的物品。

申方代表律师为陈丽燕与阿茜拉阿兹,而其他两名高级联邦律师则是苏珊娜阿丹(Suzana Atan)与山苏(Shamsul Bolhasan)。

汤米指内长行为越权

汤米汤姆斯的陈词重点,包括阐明净选盟2.0并非一个社团(society),而是一个非法人团体或独立组织(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它无须在社团法令下注册,社团法令含盖的权限也不包括净选盟。

“因此,当部长援引社团法令第5条文宣布它为非法组织时,便已越权。”

他透露,大马的普通法是承认“非法人团体”,这种组织由13、14个人组成,他们都有共同的目标。

汤米汤姆斯续说,再者,部长做出决定前未给予净选盟一个说话的机会,这也违反“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

阿兹占则在陈词中称净选盟属于非法,因此它没有入禀司法审核的法定地位,而部长的决定并没有恶意。

针对内长未查禁前未给机会净选盟说话,阿兹占说,“现有法令没有赋予他们(净选盟)在部长做出决定时,被聆听的权利。”

阿兹占强调,内长是基于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做出查禁决定,这项决定当由部长做出,而法庭是不能质询部长的决定。

政府民事诉讼8月管理

另一方面,政府就428黄绿大集会的损失入禀起诉净选盟十名委员的民事诉讼,也订于8月10日进行案件管理。

政府向净选盟联合主席安美嘉等10名委员提出 民事诉讼 ,针对428集会造成的损失,向10人索偿至少12万2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