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高庭在今年7月已经谕令内政部撤销把净选盟列为非法组织的决定,不过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辩称,净选盟领袖是因为违反法令才受到警方盘查,无关净选盟是否非法组织的问题。

NONE 纳兹里今天在国会回答行动党丹绒国会议员曹观友的问题时表示,警方并非因为净选盟的名字取缔这个组织,而是基于净选盟领袖违反法令才采取对付行动。

曹观友是询问,随着高庭的裁决,为何政府仍通过各种机关,包括移民厅对付净选盟领袖?

有权命名但不能违法

高庭是在7月24日以内政部长希山慕丁的行为不合理(irrational)为由,谕令撤销内长去年7月1日列净选盟2.0为非法组织的决定,令净选盟在一年后终于 摆脱“非法组织” 的污名。

NONE 不过,纳兹里表示,就算净选盟有权以任何名字命名,也不能违反法令。

“我今天也可以自称为吉隆坡流氓(gangster Kuala Lumpur),你不能因为我叫我自己为吉隆坡流氓,就把我带上法庭。”

“净选盟也是如此,我们不能说它没权自称为净选盟,谁都可以有权为自己命名,但这不代表它可任意妄为,违反法律。”

嘲讽净选盟“不干净”

纳兹里嘲讽,虽然净选盟自称为“干净”,但所作所为却一点也不“干净”,发起的集会也违反了法令。

“我们是一个有法律的国家,如果你要继续‘干净’的话就要守法,否则你净选盟的名字将不大准确。”

选委会不向国会负责

针对曹观友询问政府会否落实选举改革国会特委会的建议,即让选举委员会直接向国会负责,纳兹里则表示这项课题并不存在。

他说,选委会是独立的单位,根据联邦宪法114条文向国家元首负责。

他辩称,虽然选委会置于首相署辖下,不过首相署只是监督选委会的行政运作,并没干涉选委会的独立。

无论如何,他说,如果未来有需要的话,选委会将会研究这项特委会的建议。

落实大部分选改建议

针对特委会提出的32项建议,纳兹里说,除了6项建议外,其它的建议都正在落实中。

他说,选委会是基于这6项建议与现有的立法产生冲突,或落实的成本太高,所以才无法落实。

不过,他强调,这并不代表6项建议在未来无法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