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双轨火车成本暴涨36亿
交通部归咎三州变天拖延工程
《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揭发,交通部在霹州怡保至玻州巴东勿刹的电动双轨火车工程中,须额外承担一笔 36亿令吉的附加成本 ,令原本124亿8500万令吉的建筑成本暴涨至160亿令吉。
不过,交通部昨午发文告驳斥,解释这笔36亿令吉并非“额外成本”(kos tambahan),而是“其他成本”(lain-lain kos)。
“就如其他政府计划一样,工程成本不只包括合约价格,还包括其他的相关成本,比如征地费用、赔偿木屋区费用、顾问费用、借贷费用、处理贷款费用、律师费和水电费等等。”
《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揭发,交通部在霹州怡保至玻州巴东勿刹的电动双轨火车工程中,须额外承担一笔 36亿令吉的附加成本 ,令原本124亿8500万令吉的建筑成本暴涨至160亿令吉。
不过,交通部昨午发文告驳斥,解释这笔36亿令吉并非“额外成本”(kos tambahan),而是“其他成本”(lain-lain kos)。
“就如其他政府计划一样,工程成本不只包括合约价格,还包括其他的相关成本,比如征地费用、赔偿木屋区费用、顾问费用、借贷费用、处理贷款费用、律师费和水电费等等。”
并未超出政府批准顶额
“这笔(其他)成本早包含在工程计划费用内,其实并未超出政府批准的工程费用顶额。”
该部阐明,媒体与部落格报导时只择稽查报告的部分内容,未反映全部实情。
交通部指出,很明显的是《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第361页内容与媒体报导有关36亿令吉的额外成本,并不正确。
不但如此,交通部也归咎民联在三州执政后更改条例,令工程被迫展延而加重成本。
只字未提不利政府条文
无论如何,交通部对于报告点出不利于政府的工程合约条文,没有给予任何解释。
根据《2011年总稽查司报告》,这项合约附有索偿顶限的条文,规定承包商一旦无法根据合约完成工程,政府最高只能向其追讨特定数目的赔偿而已。
以下是交通部文告内容:
一、工程成本
就如其他政府工程,怡保至巴东勿刹的电动双轨火车工程的费用同时包括合约价格与其他相关费用,如征地费用、赔偿木屋区费用、顾问费用、借贷费用、处理贷款费用、律师费和水电费等等。
这笔36亿令吉的“其他成本”,包括:
1.征用2977块私人土地——6亿9817万令吉
2.政府履行社会责任,给受搬迁影响的木屋区居民抚恤金——3764万令吉
3.顾问服务费——2亿5696万令吉
4.国能接驳费——2亿348万令吉
5.其他和法律费用——138万令吉
6.延期付款计划处理费——1005万令吉
7.大马发展银行利息——24亿令吉
二、工程延期
《总稽查司报告》也阐明,这项计划是因为一些交通部控制之外的情况,而获得两度延期,延长669天或22个月。
由于复杂的州政府条例,加上赔偿木屋区村民的问题,以及州土地局的土地文件不齐全拖缓赔偿,结果延误了征地。除此,在搬迁的执法过程中,也需要州政府合作,这些都在部门控制之外,并导致延误。
政府选择以“设计与兴建”方式执行这项工程,因此必须先完成路线图设计并获地方政府、工程局与水利灌溉局批准后,才能征地。
虽然征地过程已经过详细策划,但是地方政府还是最大的阻力。2008年大选后,霹雳、槟城与吉打州更换了新政府,也修改了施工条件。
基于上述问题,部门被迫两度允许承包商展延工程,这导致工程计划无法如期建竣,成本也随之上升。这是因为政府必须延长顾问的服务,以及承包商即将推动的工作所致。
为了确保问题不会重演,部门也议决今后的新工程,将设下更长的期限,以解决征地与木屋区问题,然后才向承包商发出同意接受信函,这就也是金马士至新山电动双轨火车工程的做法。
三、承包商委任程序
直接委任承包商是政府在2007年12月的决定,因此交通部是根据此决定,向有关的承包商发出委任信。
四、工程素质
针对太平山隧道素质的问题,工程顾问已经向承包商发出工程异常状况报告(Non Conformance Report,NCR),而承包商也已经补正。工程顾问也证实补正工作符合标准。此事也已向总稽查署报告。
五、延期付款计划
针对1005万令吉延期付款计划处理费用,此前稽查报告书认为,政府没有必要向大马发展银行缴付这笔费用。
交通部今天表示,为推行该计划,政府在第九大马计划及第十大马计划各拨出了23亿9500万令吉及82亿3200万令吉,惟该拨款不足。
因此,交通部指示承包商以延期付款计划方式,向大马发展银行借贷67亿令吉。为此,政府同意支付此延期付款计划所带来的24亿令吉贷款利息、1005万令吉贷款处理费及138万令吉法律费。
交通部强调,这项延期付款计划获得首相署经济策划组首肯,并由财政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