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自从伊斯兰党宣布将向国会提呈个人法案,以寻求在吉兰丹州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后,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党团即围绕这项课题争论不休。

伊党的声明是源于首相署部长加米尔3月27日在国会建议,交由“非政府成员的国会议员”来提呈个人法案,以便在一些“已准备好的州属如吉兰丹州”推行伊刑法。

然而,何为个人法案?其实,按照马来西亚的议会传统,由非政府成员提呈的个人法案几乎没有登上国会殿堂的机会。

在过去,人民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 努鲁依莎 、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与社会主义党和丰国会议员 再也古玛 等,都曾向国会提呈个人法案,但没有一次成功。

必须获得政府让路

再也古玛告诉《当今大马》,在我国国会制度下,若议员要提呈个人法案,必须在国会会议3周前,向议会秘书处入秉个人法案的通知书。

“这份通知书(notice)必须以马来文及英文双语写出个人法案的全部内容,同时注明为何这份法案重要。如果国会秘书处接受通知书,才会把个人法案排入国会的开会议程中,即所谓的议事程序表(order paper)。”

不过,再也古玛表示,就算个人法案被列入开会议程,也必须等待国会完成辩论当日的政府事务后,才轮到个人法案登场。

他解释,这意味着,只有获得政府的配合与让路,个人法案才有登上下议院的机会。

“在国会,掌管政府事务者即是首相署部长沙希旦(左图)。只有沙希旦通知国会放行后,议员才有机会在议场内提出个人法案。”

再也古玛说,若议员成功在议场内提出法案,国会将进行一读表决。一旦通过一读后,才进入辩论环节,过后再进行二读表决与三读阶段。        

就再也古玛本身的经验,他今年2月提呈个人法案,要求设立社会包容法令,但这项个人法案根本未获得排入开会议程,即被国会秘书处驳回。

沙希旦态度最关键

政改研究所执行总监王维兴日前在《东方日报》撰文解释,按照马来西亚的议会经验,只有政府法案可以通畅无阻,以过关斩将的态势,通过上下议院,配合行政权的需要,制定有效执法日期。

不过,他说,如果是由非内阁议员提呈的法案,“则只能躺着坐着站着,列队于色彩鲜明的每日议程表,等着每一次会议宣告休会后,丢进垃圾场。”

基于此,他认为,就算伊党真的提呈伊刑法个人法案,也不会获得国会通过。

“一项法案要能见天日,表面上是要经过议长的同意。然则,更重要的是,要经过内阁的同意。掌管国会事务的内阁部长,在国会的指挥权也许不如议长,但是,这名内阁部长位居首相署,是佔据行政权调控立法权最策略性的位置的首相署部长。在国会,此人非一般议员,更非一般部长。”

这意味着,政府的态度至关重要。《当今大马》尝试联络沙希旦,以询问他是否让路给伊党提呈个人法案,但他并没接听电话。

不过, 加米尔 今午会见吉兰丹副州务大臣莫哈末阿玛,并 同意联合组成技术委员会,来推动落实伊刑法。

法案被拒也影响大

看回历史,伊党早已通过执政吉兰丹和登嘉楼州的优势,分别在1993年和2003年于丹州和登州议会通过伊刑法的州法令。但限于中央政府的阻止,两州政府未能在州内推行伊刑法。

自从民联成立以来,伊刑法课题曾数次浮现,唯独这次出现比较实际的动作,即伊党计划提呈的个人法案。伊党认为,此举可避免助长巫统声称伊党是行动党傀儡的 论述

这折射出伊党在505大选后争取马来票的焦虑和不安。然而,伊党认为,伊刑法课题最终将会反噬国阵。伊党副主席玛夫兹今日即反挑战巫统,若不协助伊党提呈法案,等于是“孬种”(pondan)政党。

从目前情况看来,个人法案最终呈上国会殿堂的机会渺茫,整起风波更像是伊党意在反将巫统一军的政治博弈。不过,行动党全国组织秘书陆兆福指出,一般人不了解个人法案,再加上主流媒体每日大肆报道伊刑法课题,肯定会在非马来社会掀起恐慌。

“我和你都知道个人法案不可能通过,但群众不了解个人法案的程序,也不知道如何推行和辩论。”

“为何要由伊斯兰党提呈个人法案?伊党应该丢回给巫统,他们的策略已掉入巫统陷阱。”

再也古玛也认为,如果伊党真的提呈伊刑法个人法案,不管法案是否获得国会接纳,也会影响民联的合作。

“只要一提呈法案,民联将遭受相当严重的伤害。国阵将可利用这项课题,告诉非马来人,然后分裂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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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刑法政治博弈(上):

伊斯兰党打什么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