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改教衍生的抚养权过去掀起诸多争议,包括孩子改教必须由父母共同决定,抑或单方决定即可?首相署部长加米尔今日指称,按照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只要父母任何一方或监护人即可决定孩子宗教。

加米尔在一份志期本月17日的国会书面答复,回应行动党怡保西区国会议员古拉提问时表示,政府也意识到因其中一名家长改教,而衍生孩子的信仰问题。

“政府并不建议,修正任何有关未满18岁孩子信奉伊斯兰的问题。”

意味内阁改变决定

加米尔的回复也意味着,内阁已改变其 2009年 为解决改信抚养权争议,而建议修正3项法令的决定。

内阁于2009年4月23日议决,夫妻任何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必须按照两人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抚养。内阁也决定,夫妻任何一方在改教前,也必须按照民事法进行离婚事宜。

内阁也于同年6月中旬宣布着手修改法律,以彻底解决改教争议。

这3项建议修正的法令,分别是《1976年法律改革(结婚和离婚)法令》、《1993年伊斯兰法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以及《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直辖区)法令》。

法庭援引宪法裁决

加米尔今日却指出,“在此事上,任何的决定须参照联邦宪法第12(4)条款,即未满18岁孩子的宗教信仰,须由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决定。”

他指出,联邦法院在莎玛拉案件上,也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裁决,即未满18岁者的宗教信仰由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决定。

古拉是询问,政府何时才会按照内阁于2009年做出的决定,禁止其中一方的家长擅自替儿女改教。

质问内阁是否U转?

对加米尔回应深感不满的古拉,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时表示,加米尔的言论违反了内阁2009年拟修法解决抚养权争议,这是否意味着内阁5年前的决定已“U转”?

“内阁的决定已经U转了,是吗?那它又是何时决定U转,以让父母单方面可以决定孩子的宗教?”

“若是如此,这令人难以接受。”

纳吉不应保持沉默

古拉表示,加米尔的言论反映政府与部长的立场反复多变,加米尔在志期本月11日的国会书面答复中,表明政府会鉴定 最佳解决方案 ,但在本月17日的国会书面答复,却改口说不会建议修法。

他指出,这种言论理应来自掌管司法的首相署部长南茜苏克里,而不是由掌管宗教的部长发言。

“首相不应保持缄默,他须马上厘清此事并交待内阁的立场。若政府仍坚持(抱拥)2009年的决定,纳吉应该交待何时会将修正法案提呈国会寻求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