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半更新

天主教会和天主教周刊《先锋报》上诉“阿拉”字眼案遭遇挫败,联邦法院七司今日以4比3的多数判决拒绝发出上诉准令,让他们挑战上诉庭禁止使用“阿拉”字眼的裁决。

首先读出裁决的首席大法官阿里芬表示,其判词获得上诉庭主席莫哈末劳勿斯(Md Raus Sharif)、马来亚大法官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和联邦法院法官苏里亚迪哈林(Suriyadi Halim Omar)的附和,他们认为应该拒绝上诉人的上诉准令申请。

在阿里芬读出判决后,接踵是东马大法官里查马拉尊(Richard Malanjum)、联邦法院法官再农阿里(Zainun Ali)和陈国华读出他们各自的判决,他们都认为,应该发出上诉准令。

这意味,天主教会和《先锋报》的上诉准令申请只有3名法官赞同,而4名法官反对,因此被驳回。

穆斯林支持者欢呼

在最后一名法官陈国华尚未读完判决之前,在外的穆斯林组织领袖就已获知法院以多数判决否决《先锋报》上诉准令的申请,并且向支持者宣布。支持者们纷纷欢呼。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表示,对联邦法院的判决非常感激和高兴。他表示,此案已经解决,不应该继续带上法庭。

“我们要继续和谐地生活。”

不过,前土权副主席祖基菲诺丁(Zulkifli Noordin)也警告,这场战仍未结束。

“他们不会停止。他们不会把其他案件带上法庭。他们回去法庭要求归还圣经给他们,甚至尝试取消雪州(赋权宗教理事会行政权)的法律。”

“虽然我们这一轮已经胜出,但还是会有其他战役。”

主编赞扬少数法官

至于上诉失败的《先锋报》主编罗伦斯安德鲁神父则表示,他“对判决非常失望”。

“四名(多数判决)法官的判决触及不相关的事情,相反三名法官的少数判决清楚阐明人民和少数族群的权益。”

罗伦斯也赞扬三名少数判决法官勇敢捍卫联邦宪法。

“他们发现上诉庭在裁决时有错误和瑕疵。”

“上诉庭理应审查高庭裁决的程序,但是却超越这个范围,发表影响基督教徒的笼统声明。”

考虑提出复核申请

巴吉安荣休大主教的表情看来也对判决不满,惟他拒绝发表评论。

尽管媒体一再追问他,但巴吉安只是表示,“不!不!不!”

巴吉安的代表律师也表示,他们将考虑申请复核这项裁决。不过,他们必须证明裁决出现偏颇,才能提出申请。

司法宫保安严厉

较早前,在早上8点30分,此案涉及的各方,包括作为上诉人巴吉安荣休大主教(Murphy Pakiam)与《先锋报》主编罗伦斯安德鲁神父都已经到场。

司法宫内的保安今日也特别严厉,媒体早在7点就已聚集等候领取进入法院的证件。法院只是派发18个证件给媒体进入采访。

百人在外等候裁决

马来和伊斯兰组织也动员支持者到司法宫外集会。大约50名身穿红黑色T恤的土权成员在今早8点左右就从附近的布城机构总部游行到司法宫,而他们被警方设置黄线禁区挡在司法宫外面。

司法宫外随后来了更多辆巴士,集会者在早上8点半增至大约100人,而警方也进一步扩大黄线禁区的范围,使支持者被迫往外移。

不过,司法宫外的场面大致上保持平静,集会者只是在外静静等候联邦法院七司下判。

集会人数在早上9点10分继续增加至逾200人。在等待法庭裁决时,穆斯林组织领袖陆续也向集会者发表演讲。

土权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强调,他们并非是要和基督教徒为敌,相反只是质疑马来文圣经使用“阿拉”字眼的必要。

集会者也在高喊各种口号,并高唱宗教歌曲。

上诉庭禁用“阿拉”

时任内政部长的赛哈密是以马来文版《先锋报》在2007年和2008年使用“阿拉”字眼为由,而拒批准更新其出版准证,因此引发天主教会上庭提出司法审核。

吉隆坡高庭于2009年12月31日作出 历史裁决 ,宣判内政部长和政府禁止《先锋报》使用“阿拉”字眼“不合法及无效”。

不过,上诉庭接着于去年10月 推翻 高庭裁决,指“阿拉”字眼并非基督教信仰的一部分。

联邦法院已于3月5日聆听 双方陈词 ,惟天主教会的上诉面对6个州属的伊斯兰理事会,以及大马华裔穆斯林协会(Macma)的初步反对。

以下是法官的裁决: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阿里芬:

如果涉及法律课题需要裁决,就应该发出准令。

他认为,此案应该根据“客观测试”的方式,来定夺是否应该发出准令。

他指出,上诉庭是采取了客观测试的方式下判。

“它采取了正确的测试,因此我们不能够介入。”

他说,“阿拉”字眼被列为其中一个禁字。

不过,他说,高庭法官认为有关禁令违反了联邦宪法第3、10和11条文赋予教会的权利。

他表示,法庭有权宣布任何法律非法,而联邦法院有权鉴定任何法令是否非法。

“这项权力是联邦法院独有。因此,有关方面必须特别阐明,法令第9条文是非法。”

“不过,法院必须确保有关挑战并非琐碎的事。”

有鉴于此,他表示,高庭不应该批准申请,因此上诉庭作出正确的裁决。

“至于神学上的观点,我认为这是一个附带意见,因为部长的决定并非建基于此。”

东马大法官里查马拉尊:

此事不涉及公共秩序或安全,这必须厘清。

“这是一个机会,让法庭决定行政的权力(介入)。”

针对国家安全问题,他认为,部长必须提供安全受到影响的证据。

他说,一些问题必须获得严正的关注。

“上诉准令应该批准。一些问题可能重叠,但是这可以处理。”

联邦法院法官再农阿里:

问题在于法庭是否必须满意部长的决定。

她说,基本权利持续受到剥夺,因此这必须受到审视。

她指出,由于上诉庭法官莫哈末查瓦威判决时说,“阿拉”并非基督教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有争议指上诉庭的裁决并不明确。

她继称,上诉庭判决的理由也不一致。

“我担心所进行的测试(并不正确),上诉庭不应该展开自己的诠释。”

“上诉庭没有作出正确的测试。这是我的意见,申请人已经达到申请司法审核的条件。”

联邦法院法官陈国华:

此事必须公开讨论。申请人在联邦宪法第3、10、11、和12条文下,有权利使用“阿拉”字眼。

他说,在高庭和上诉庭皆认为,上诉人已经明显的证明其理据。

“我会批准上诉准令,并支持东马大法官(里查马拉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