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肇富评论肛交案立场不一
百名律师再促撤回言论道歉
100名要求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向司法机构道歉的律师继续施压,狠批梁肇富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裁决的评论误导民众,甚至乖离本身原本的立场。
因此,这些律师重申,梁肇富必须撤回言论,并向司法机构道歉。
100名要求律师公会主席梁肇富向司法机构道歉的律师继续施压,狠批梁肇富对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裁决的评论误导民众,甚至乖离本身原本的立场。
因此,这些律师重申,梁肇富必须撤回言论,并向司法机构道歉。
推翻自己说法
这100名律师今日发文告点出,根据梁肇富在2月11日的文告,刑事法典第377A和377B条文是鲜少援引的条文,但梁肇富却在2月26日的文告中,推翻自己的说法。
他们指出,梁肇富在次份文告却承认总检察署的数据,即总检察署在2009年之前,曾在数百宗案件中,援引上述两条文来提控嫌犯。
“梁肇富一开始声称它们鲜少被使用,就犯下误导民众的错误,因此他应该以绅士风度认错,并为这项错误道歉。”
乖离原本立场
这100名律师也点出,梁肇富在2月11日的文告中质问,为何肛交案原告赛夫(左图)没在刑事法典第377A和377B条文下,并且在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同读下,被控共犯的罪名。
不过,他们继指,梁肇富接着就于2月26日的文告中意图为自己解套,声称赛夫理应在刑事法典第377D条文下被控。
他们强调,根据刑事法典第377A和377B条文,在肛交案中,只有施暴者才会被控,而梁肇富之后的说法,显然已经乖离他原本的立场。
“梁肇富如今基于不同的立场争辩,仍不承认自己明显冒犯法庭的错误,令人感到沮丧。他在2月11日的首份文告,明显是指向司法机构。”
因此,这100名律师坚称,梁肇富的言论并非维护法制与公义原则。
“所以,我们重申在2015年2月21日首份声明的呼吁,要求身为律师公会主席的梁肇富,马上撤回2015年2月11日的文告,并向相关司法机构公开道歉,及向所有国际组织发表同样声明。”
促梁肇富道歉
梁肇富 是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入狱的隔日(2月11日),发文告质问,到底安华是受到检控抑或迫害?
接着, 这批律师 是在2月21日发表联署声明,促请梁肇富撤回一份评论肛交案的文告,并要求梁肇富向司法机构公开道歉。
他们警告,倘若梁肇富未能照办,则他们会采取“必要行动”,逼迫梁肇富辞去律师公会主席一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