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检讨法律解决改教纠纷
宗教部长:冀寻找公平方案
内阁曾于2009年宣布修正3项法案以解决跨宗教的争子风波,之后没有下文;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重申,政府正在重新检讨相关法律,以处理夫妻的改教纠纷。
下午5点15分更新
内阁曾于2009年宣布修正3项法案以解决跨宗教的争子风波,之后没有下文。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尔重申,政府正在重新检讨相关法律,以处理夫妻的改教纠纷。
加米尔在志期3月31日国会书面答复中表示,“在夫妻其中一方改信伊斯兰议题上,政府正在重新检讨相关法律,并建议适合的数项修正法案。”
2009年掌管司法的时任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曾经宣布,内阁议决,夫妇当中若有一人改教,他们的孩子 必须按照他俩结婚时的共同宗教来抚养 。
冀寻全面解决方案
当时,纳兹里指称政府着手修改3项法令,包括《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与离婚)法令》、《1993年伊斯兰行政(联邦直辖区)法令》及《1984年伊斯兰家庭法(联邦直辖区)法令》。
加米尔去年11月也阐明,政府正在检讨上述3项法令。
加米尔透过昨天的国会书面答复说,“政府这项修法建议,将可成为一个平台,为各造寻找全面的解决方案,考量各造的利益并对他们公平。”
森州政府今年2月曾宣布, 打算修改《2003年伊斯兰教行政(森州)法令》 ,规定任何欲单方面改信伊斯兰教的非穆斯林夫妻,必须先离婚。
无权干涉伊斯兰庭
加米尔是回应伊斯兰党马江区国会议员哈迪阿旺的提问。哈迪阿旺也是伊党主席,他询问,政府有何努力解决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权限重叠问题,如此一来已被修正的伊斯兰法律,不致于被迫取消。
加米尔答说,“政府重视并意识到有关宗教的议题,政府在此也具有敏感度。”
“何况,联邦宪法第121(A)条款已清楚阐明,民事法庭无权(干涉)落在伊斯兰法庭权限的事宜。”
他指称,“不管是民事法庭与伊斯兰法庭,皆坚守公正原则,确保各造皆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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