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频频祭出刑事法典124条文,以“破坏议会民主”之名,行打压异议之实,净选盟因此决定,在4.0集会原有的4大诉求当中,增添第5道诉求——增强议会民主。

净选盟今日发表文告,呼吁不满警方滥用刑事法典124B条文的马来西亚人,前来参加净选盟4.0集会,以保护议会民主免受行政体制攻击。

净选盟将在国庆日前夕,于本月29日与30日一连两日 举行大集会 ,要求首相纳吉下台,推动体制改革,并提出4大诉求,分别为:

(一)干净选举

(二)干净政府

(三)拯救我们的经济

(四)异议权利

净选盟解释,“干净选举”、“干净政府”、“异议权利”,对“议会民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反过来也对第5项诉求,即“拯救我们的经济”重要。

该组织表示,人们必须明白,倘若马来西亚未能加强民主,则甭谈拯救经济。

借破坏民主罪对付异议

警方近日一改过往惯例,鲜少使出煽动法对付异议,而是以刑事法典124B条文,即“破坏议会民主”名义,四处逮捕与调查政府批评者。

其中,The Edge媒体集团拥有人童贵旺、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与公正党班登国会议员拉菲兹等人,就因批评一马公司案,被警方以上述条文调查。

稍后,由青年党团发动的“缉拿纳吉”示威运动,多达数十集会者也面对同样命运。

定义模糊容易遭到滥用

更甚的是,警方也以同样条文,调查涉嫌泄漏调查资料的反贪会官员。

国会是于2012年通过刑事法典修正法案, 增设124B条文 。该条文阐明,任何直接或间接涉及破坏议会民主的人士,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认为,法庭必须厘清 “破坏议会民主”的定义 ,因为该条文定义不清,或被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