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检察署表明不提控一马公司任何人后,拉菲兹促国行撤销该公司金融执照。

公正党总秘书拉菲兹指出,既然总检察署驳回国行的一马调查报告,更指不会检控任何人,那国行应该直接吊销一马公司的金融执照,立即注销一马公司的所有准证和转账许可。

“如果总检察署拒绝国行的建议调查一马公司,那国行就要用其他办法,以免一马公司课题持续影响我国经济。”

应直接冻结其财务运作

拉菲兹也是班登国会议员兼公正党副主席。他说,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冻结一马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转账,因这些项目都是国家银行控制的。

“当一马公司被禁止申请贷款和移动资金,我很确定首相纳吉别无选择,只能关闭一马公司,解决它的财务问题,一劳永逸。

前天, 总检察署指出 ,第一副律政司顿马吉在考究国行的调查报告后判定,一马公司人员没有犯法,并指示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

对此,国行出重拳,取消一马公司三项海外投资批准,并 下令撤回 总值18亿美元资金。

昨晚, 一马公司回应 ,指国行当初批准时并无撤资条款,更称总检察署已还它它清白,而该笔18亿海外投资已耗费。

指海外有足够资产可退

对此,行动党灵北区国会议员潘俭伟则说,一马公司在海外有资产,应该立即退回18亿美元的款项。

“一马公司有18亿美元的资产,因此应该立即听从国行指令,退回该笔资金。”

潘俭伟狠批一马公司,指该公司似乎不明白国行撤回18亿美元的资金是个命令,而不是要求解释而已。

“这意味着,一马公司必须通过一切必要的手段,包括出售海外资产,或终止现有的协定,遵守国行的指令。”

他嘲讽一马公司:“若警察发出逮捕令,你不能说已经和警方解释了被指控的罪名,而不去警局自首。”

若不遵守必将违反法令

潘俭伟也引述一马公司2014年3月的财务报表,指该公司有133亿4000万令吉的海外投资是“可供发售”的,就证明有36亿美元的海外资产是可发售的。

“这说明,即使一马公司真的如他们所说的,用完了23亿1800万美元,那还有12亿8200万美元可退回。”

“为何一马公司不能退回这笔款项?难道也失踪了吗?”

潘俭伟强调,若一马公司董事和高层人员不遵守国行的指令,将会违反《1953年外汇管制法》和《2013年金融服务法》。